简介: 摘要:在实践中,许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隐名持股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代持股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由于隐名股东的名字未在公司文件和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实际出资人所享有的仅是对名义股东主张的投资权益,实际出资人对股东权利的行使往往需名义股东的配合。然而,实践中存在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基于对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事实的信任,径直向隐名股东受让股权的情况,此时,隐名股东径直处分股权的行为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容易引发争议,解决该类纠纷需对实际出资人身份进行认定,并需根据转让标的的性质来区别判断转让行为的效力。
简介:摘要:思辨,是一种思维路径,是一种思维能力,同时也是一种思维品质。众所周知,高中作文在应试中占比很大。要想写好作文,首先要明确学生作文中会出现的问题。例如,不会就事论事,文体意识比较淡薄,又或是写作比较随意,语言散漫等等。然而适合的教材或是系统的教学计划,只是具备了作文有效教学的基本条件。抑或说是作文教学的基本保障,而真正的有效性,还要通过教学实践才能达成。本文针对作文教学提出一些思考经验总结和有效的做法,希望能为有关教职人员提供参考。
简介:摘要:随着数学教育理念不断创新,实施小学数学说理课堂教学越来越重要,在当今,说理课堂已经成为一种普遍推崇的教育方式。在教育改革与教育进步的大环境下,培养学生的理论学习意识教学策略在教育事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数学是最基础的教育课程之一,数学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帮助学生提高综合能力。在学生各个阶段的综合教育中,让说理教学方式走进数学课堂,提高小学数学课堂教学质量与教学效率是非常必要的。数学是一种文化,将培养数学素养的教学策略应用于数学说理课堂的教学中,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感悟数学的应用价值,而且也充分体现了数学的教育意义。因此,本文分析了当前的实施小学数学说理课堂教学的必要性,探索并且思考提高说理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方法以及策略。
简介:摘要:现有司法实践中针对垄断协议案件,多由反垄断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并施以行政处罚,甚少涉及对垄断协议本身的效力进行认定。而针对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只原则性地规定了垄断协议一般无效,并没有具体规定如何进行效力判定以及是否存在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的区分。限制竞争垄断协议因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产生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负外部性,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无效,但对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加以区分判定,允许纵向垄断协议部分有效并对相关主体进行救济,将此作为类似于行政查处中宽大处理的激励措施,更有利于垄断协议的揭露,遏制其他潜在的垄断行为。
简介:[摘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将商事活动中对赌协议的有效性判定为不存在任何争议,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出台前,对赌协议的有效对象认定过程中分为了两种,第一种是与股东对赌的有效性,认为与公司对赌的有效性并不具备一定的效力,严重的违反了投资行业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存在着无法避免的风险;第二种是与公司对赌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事活动中的自治原则,对上市活动的开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在我国全国人民法院所提出的有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中,制定了与公司对赌有效性的实际原则,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要遵循原本当事人的意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出台后,对赌协议如果是投资人和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基本不存在争议,但是关于其具体效力的认定依然存在一定问题。为此,本文分别对对赌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对赌协议的有效对象进行分析,确保商事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