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现代行政合法性危机的背景下,传统的法律效力概念已不足以解释变化的现实。通过学理分析可以发现,传统的效力概念背后蕴藏着“正确性效力”和“权威性效力”两个维度。正确性效力只有有或无的区别,有正确性效力的规范应当得到服从;权威性效力可以在程度上区分大小,有权威性效力的规范应当得到尊重。另外,正确性可以区分为正义和拟制正确,权威性则包含理论权威与制度权威,制度权威又可分为绝对制度权威和相对制度权威。正确性效力背后的正确性是一种拟制的正确性,权威性效力背后的权威性则是理论权威与相对制度权威的结合。在正确性效力和权威性效力区分的理论框架之下,对于规则的司法审查应建立起先正确性效力后权威性效力的审查方式。
简介:政党规范是关于政党的各种规范的总称,其核心问题是如何有效进行政党治理、维护政党政治秩序、促进民主政治发展。政党规范主要包括法律规范、社会规范、内部规范。这三种形式的政党规范既有一定的联系,在价值追求、形式特点、效力范围、实现方式方面又有明显区别。在当今世界,政党政治的复杂性、系统性、多样性,决定了仅靠任何一种规范都难以有效地进行政党治理;只有把政党规范作为一个体系、树立系统的政党治理观,既加强立法、依靠法律来匡正政党行为,也加强政治伦理建设、用伦理秩序来匡扶人心,还要加强政党内部建设、整合党内秩序,做到德法相济、内外相济、各种政党规范相协调,才能构建合理的政党政治秩序、促进民主政治发展。
简介:摘要: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制定同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将监察法中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化,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为了更好适应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国特色监察法律制度体系化研究命题已摆在眼前,构建该体系既需要宏观建构主体结构,又需要微观解构组成要素,其中纵向立法撑起制度体系构造,即构建构建多效力层级的国家监察法律规范体系。
简介:宪法实施的概念和路径争议,关键原因在于我们对宪法发挥效力的逻辑基础的理解有分歧。宪法是民主制度化的产物,又要通过民主制度和权利体现人民的地位,由此产生了宪法的两种逻辑,分别是民主逻辑和法治逻辑。它们为宪法发挥效力提供基础,形成两种效力,分别是在过程中的效力和校正性效力。宪法建立民主形式并控制民主过程,首先是对行为的约束,作为规则、程序和动力机制引导和激励政治活动参与者,然后才是对行为的评价,作为规范校正政治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宪法之内也形成了两类规范,即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前者体现为与政治活动参与者的互动关系,后者依赖司宪者的适用。宪法通过两种逻辑、两类规范、两重效力控制民主,它体现了宪法实施的任务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