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现阶段,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开始以财务会计为基础进行试编,虽然在部门财务报告的建设以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西方国家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相比,我国仍然存在着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我国各类财务报告所包含的内容并不完整。一方面,各类财务报告不能全面地反映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的占有和管理情况,而且缺少对养老金在内的一些跨年度负债的确认或者披露;另一方面,各类财务报告缺少对政府绩效管理水平的评价以及与服务成本有关信息的补充说明。可以说,我国现行政府财务报告主要提供的是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预算报告建设等方面的信息,所包含的报表内容还不够具体和全面,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基于此,本文通过描述目前政府会计报告的现状和意义,并分析政府会计报告在编制时可能出现的问题,来给出一些在编制时应注意的问题。
简介:政府会计改革意味着政府要通过财务报告对外披露会计信息,双轨制的政府财务报告既包括收付实现制的预算决算信息,也包括权责发生制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信息,如何有效利用这些信息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完整有效的分析体系。政府财务报告分析是在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建立有效利用财务报告信息的桥梁。因此,需要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重分类以明确其需求,同时转变现有的预算分析观念,基于政府治理的目标将财务报告分析体系分为基础性分析体系和个性化分析体系。基础性分析体系包括政府宏观经济分析、政府部门的绩效分析和社会评价分析,个性化分析包括多元与多维分析指标体系的构建。政府财务报告分析体系的构建旨在最大限度利用财务报告的原始数据,在宏观层面建立起可以在不同部门和机构之间、在不同时间段之间的信息对比,为各类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和评价服务。
简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是我国国家审计实践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当前我国探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阐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国外政府审计的先进经验,从七个维度探讨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框架的构建,并提出了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的实施路径。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框架中,审计目标是逻辑起点,审计环境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的实践土壤,审计主体和审计对象分别是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实施者和作用对象,审计法律责任是审计规制的边界,审计质量是衡量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成效的标尺和准绳,审计报告是通过"三位一体"的审计监督模式形成的结论性文件。
简介:摘要很长时间以来,政府会计的基础就是收付实现制。但是伴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收付实现制已经不能准确反映出政府的预算情况,也不能对政府的资产、负债及费用进行准确的反映,这就对政府的决定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使其不能得到很好的得到会计等方面的信息。因此,政府已经开启不全面实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政府综合报告。本文针对这种新型的政府财务报告形式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对策。
简介:一、引言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成立于1984年.是负责为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制定会计和财务报告规范的权威机构。自1990年5月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GASBS11)《计量侧重点与会计基础——政府基金运营表》(MeasurementFocusandBasisofAccounting-GovernmentalFundOperatingStatements)以来,GASB就一直致力于不断改进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规则,并提出了许多有关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的提案,对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的日臻完善发挥了不可估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