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国以来,几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园林绿化)、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都是由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并由政府部门拥有和管理。采用这种建设和管理模式的依据是:由于这类基础设施项目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同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庞大,投资回报率低,从财务报表来看,投资收益几乎为零。因此这种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不能交由私营部门去承担,必须由政府财政承担。但是,在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如此迅速的情况下,政府无论在财政投入、项目建设管理还是在运营方面,资金紧缺和投资的低效率,都难以适应城市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既然此类政府项目对一个国家或城市的经济相当重要,我们应当怎样建设?如何从各种可行的渠道吸引投资并得到有效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在加大推进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引进特许经营制度,完善政府公益性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提高政府项目的投入产出水平,需要探讨和引进新的动作机制,以改变目前的现状。
简介:摘要进入21世纪,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我国的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成势如破竹的趋势,但在合作过程中各种问题不断的显现。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合作期内的风险优化分配是否到位,是否真正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创新和公平竞争,是否达到增加公共供给、促进结构调整、惠民生的目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项目给民众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整个公共服务领域整体发展的最后效果关键因素之一,本文立足于PPP合作模式下政府的职责,从体制、政府职能、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管理、风险监管、有效路径等几个方面来阐述PPP模式下政府部门应该担当的社会和法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