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论是把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类比为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还是把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认定为故意,都存在诸多理论上难以解决的问题。把危险驾驶罪认定为过失犯罪,既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我国刑法总论有关过失犯罪的基本规定和传统的罪过理论,也有利于相关法律的适用以及我国刑法体系和法定刑设置的协调,因而更为妥当。从实然抑或应然的角度来看,我国刑法以过失危险犯的立法模式增设危险驾驶罪都具有一定依据。
简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后,人民法院原设的司法鉴定机构被撤销,司法鉴定走向了社会。司法鉴定社会化后出现了大量重复鉴定、虚假鉴定甚至错误鉴定的现象,由于缺乏法院内部有专门知识的人来解决专门问题,面对多份鉴定意见,法官无法进行科学认知,陷入证据采信困境。为了确保技术证据的有效审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合理配置现行司法资源,赋予了法院内部原有的司法技术人员技术证据审核职能。然而,法理根据与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得技术证据审核制度在规范与实践层面均面临诸多困境。通过对技术证据审核的产生背景、审核行为的对象与内容、主体与权能、功能与目的的解读,阐明其行为的审理性质,以期解决这一制度面临的理论困境与实践难题,更好地发挥其诉讼价值。
简介:本研究的理论预设为:"检察一体"原理中的内容,如"指令权"和"检察官客观义务权",主要反映和刻画了检察制度内部组织的格局和设计。为此,沿着历史脉络对大陆法系检察制度内部组织状况的演变予以追溯和分析,无疑为把握和诠释"检察一体"原理提供了重要的视角和资料。文章逻辑思路如下:第一,基于域内和域外对"检察一体"的阐述,概括"检察一体"的基本内容以及该原理同检察制度之间的联系。第二,立足刑事检控模式与国家政治制度两个方面,对法国与德国检察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进行爬梳,探明"检察一体"的内容在检察制度中演变的过程和原因。第三,立足历史的梳理和分析,对大陆法系检察制度以及"检察一体"原理予以适当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