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彭真在主持新中国的民事立法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起草思路,开创了现代立法活动的社会主义生动实践.在效果上,不仅丰富了新中国的民事立法理论,也对新中国的民法起草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他通过在民事立法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很好的平衡了民事立法民主化与科学化之间的关系;强调法制史和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性,提出民事立法中对于古今中外的经验,不能轻易忽略和否定,要认真研究、合理吸收;坚持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处理好民事立法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群众传统风俗习惯和新时期改革开放的关系.他还提出要正确认识民法典起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而避免了工程立法和政绩立法,其“功成未必在我”的政治胸襟令人钦佩.
简介:陈云、彭真逝世后,正式公布的生平文字称二人1945年8月任中共七届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陈云1950年10月任中共七届中央书记处书记。笔者对《陈云年谱》1950年10月28日条关于谱主"正式递补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这一表述存疑,有根有据地考明:一,陈云、彭真1945年8月任中共七届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事,乃个别治史者1980年代初误判有关中央文献档案所致,实非他们在中共七届中央委员会的正式职务;二,陈云出任中共七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其起算时间并非1984年《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现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传略》、《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及现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传略》所认定的1950年6月,亦非逝世后官方重新公布的1950年10月,而应是在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补选产生的;三,《陈云年谱》有关"正式递补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的提法,有违党法党规,纯属党史常识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