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国两制”下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在本世纪末,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中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不仅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不曾有过论述,而且在世界历史上也是没有先例的。它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就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这是个新事物,这个新事物不是美国提出来的,不是日本提出来的,不是欧洲提出来的,也不是苏联提出来的,而是中国提出来,这就叫做中国特色。”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在和发展,而绝不允许同时有另一与之对立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并存和发展。而实行“一国两制”后,就突破了“一国一制”的固有理论和模式,形成了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社会主义和
简介:1998年10月20—30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在杭州市浙江大学举行。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祟德主持,浙江大学党委书记张浚生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辞。参加讨论的有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及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浙江大学法学院及一些省市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的学者、教授和实际工作者共一百多人。我院陈腾芳副教授参加了此次会议,并提交了《机构改革与地方立法》的论文。会议研讨的主题是宪法与机构改革。学者们围绕四个方面开展热烈讨论:讨论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时,如何坚持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宪法与当前国家行政机构改革的关系;国家机构改革对依法治国的作用,当前国家机构改革应采取那些现实措施等。会议共收到学术论文近五十篇,体现着我国宪法学者及实际工作者的丰硕成果和经验创见。与会者一致认为,参加这次研讨会收获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