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合同法》的出台后,关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性质的争议一直存在,对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性质存在的三种争议,笔者将进行一一列举,并从中分析总结,将在本文最后阐述关于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的看法。
简介:《合同法》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确立,在我国尚属首次。由于《合同法》规定得过于笼统,导致司法实践尤其是民事执行实践中出现很多不同意见和相差甚远的处理结果,损害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成性。虽然,2002年最高院在给上海高院的《批复》中对一些争议的问题给予了统一解释,但仍存在不足和尚待完善之处。基于此,本文首先从实践中遇到的涉及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执行案件类型入手,以各类案件的处理为切入点,着重论述建设工程承包人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申请主张优先受偿权,并在得出肯定结论的基础上,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一些立法建议。
简介:摘要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的普遍存在不利于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建筑企业的努力,更需要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简介:摘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根据工程项目双方针对价款支付的合同约定,可分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签证变更和竣工结算4个方面。从建设方也就是业主的角度出发,预付款是为了施工单位购买材料进场准备的款项,需要及时扣回以免发生超付的风险;进度款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工程实际的建设进度支付;即使签证变更在设计图纸深度有所保障的前提下,也会不可避免遇到意料之外的工程环境,而变更款的支付比例也需要提前约定;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最后一关,也是价款结算最重要的阶段之一,控制要点最多、最复杂,也是双方矛盾爆发的焦点,应以过程中翔实的书面资料为基础,有理有据地进行结算审计。内部控制理论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中,主要是为了建设单位进行风险控制,而控制前提是识别风险,制定工作流程规范,采取纠偏措施,保障项目管理成本、质量和进度相互作用实现目标。其中,成本是制约质量和进度的重要因素,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可能偷工减料或用施工进度裹挟建设单位要求增加价款。
简介:摘要:《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要法律依据,基于该法律依据,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选择行使优先受偿权。该项权利属于费用型担保权,是具有物权性质的法定优先权,有利于保障参建人员工资和保护物化工程中材料款的价值。但目前部分发包人在向银行融资时,要求承包人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对于这一情况的效力存在不同观点。基于此,本文主要结合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影响,分析现阶段出现的争议,并探究承包人允诺放弃优先受偿权后的价款债权效力,重点讨论该权利放弃的相对正当性和限制,旨在为进一步加强对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效力认识。
简介:摘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指的是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或者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包含农民工工资的部分,因此在由建设工程产生的各类权利中,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款应当优先受偿,这也是立法目的所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优先于抵押权和一般债权的效力,那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究竟属于哪一种权利,是抵押权还是留置权,抑或是其他种类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理论上存在许多争议,而对于其法律属性的认定是解决其他理论争议的基础,目前理论界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认定主要存在留置权说、法定抵押权说以及法定优先权说三种争议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