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者认为:成文法的普遍性、确定性使其内在地追求效率、安全价值而忽略了灵活、个别正义价值,从而使法律具有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滞后性等局限性。围绕着法律局限性问题的解决,展开了一部严格规则和自由裁量两种因素此消彼长或相互结合的法哲学史和法律史。作者对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绝对自由裁量方案,绝对严格规则方案和将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进行了分析,认为绝对自由裁量方案无法保证安全并破坏法制的统一,绝对的严格规则方案使法律陷入僵化并牺牲个别正义。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较好地调和了法律的效率、安全与灵活、个别正义的值价矛盾,应成为我国采取的方案。为此,我国应承认司法活动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摈弃三权分立理论的影响,确立判例法的法律渊源地位,为此应对提高法官素质的关键工作予以极大重视.
简介:“台独势力”兴起之初就把“公投自决”作为重要的“台独”手段,1991年民进党通过“台独党纲”,更是明列“建国、制宪”的目标,并且主张“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2003年11月,台湾立法机构制定了“公民投票法”;2005年6月,台湾当局完成了“公投入宪”的法律程序,其中既包含了台湾政治民主发展的诉求,也暗含了台湾前途“公投自决”的趋势,是岛内“台独”势力推动“法理台独”的重要步伐。然而,“台独”分裂势力所主张的“公投自决”不仅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而且在现实中也有着难以逾越的障碍,它只能是一个空想的口号,或沦为政治操弄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