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构型法治的局限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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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型法治的局限性在于:就具体个案而言法治未必是最好选择;实行法治造成某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受法律调整或被忽略;依法办事可能产生不平等和非正义的事实说明,法治具体结果未必都是最好的。我国现阶段政府主导的法治工程的实施需要确立完善科学的现代法治观;需要现代化法治观念、法治文化的滋养,同时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法治主体、法治监督、法治行为等配套制度以及充分发挥各种机制.应对各种权利和利益冲突,以消解和弥补建构型法治的局限和不足,使法治建设达到理想、完备的和谐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