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们所要移植的对抗制已经不是英美国家所独有的审判模式,而是一种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或借鉴的有效方式。这为我们在中国移植对抗制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和更多的技术参考方案,只要对之进行符合国情的改造,扬其长处,补其短处,完全可以在中国移植成功。中国修订刑事诉讼法、改革庭审方式的立法与实践,无论其成功或失败之处,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借鉴和吸收对抗制的合理成份,改良中国的审判方式实际上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诸如“先走后审”、“判者不审”。‘”审者不判”、‘“上批下判”。‘’控审不分”、’‘辩护职能低弱”等一系列弊端,使庭审完全流于形式,被告人和律师不满意,法官和检察官同样也不满意,因而革除流弊,进行
简介:英美两国之所以在历史上较为青睐于对抗式刑事审判方式是因为英美两国具有不同于法德等国的政治法律文化基础:古典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与对抗式刑事审判具有内在的契合性。随着古典自由主义的式微和新自由主义的兴起,英美的古典型对抗式刑事审判慢慢地转变为现代型对抗式刑事审判。现代型对抗式刑事审判不仅通过福利性的法律援助制度逐渐消除了古典型对抗式刑事审判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的弊端,还通过建立和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实现了控辩双方的资源互享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审判发现实质真实的能力,而且还重新设定了刑事审判控辩审三方的角色和相互关系,如强调检察官的公正执法义务、对被告人自治权的适当限制、裁判者对程序的适度干预。
简介:《对抗制刑事审判的起源》是享誉西方法学界的著名法律史学家约翰·朗本(JohnH.Langbein)的一本力作。朗本的学术声誉源自他对西方刑事司法理性形态多样性形成过程的历史性研究。在这本具有开创性的著作中,朗本对普通法刑事审判制度史进行了出色的原创性研究。依托他对在牛津新发现的《中央刑事法院档案》的敏锐解读,朗本探讨了一个司法"发生学"问题,即作为审判制度多样性形态中的一个重要类型的对抗制刑事审判,在历史上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其形成与变迁史又具有怎样的现实政治启示。本文认为,朗本继承了韦伯以来的一个法律社会学思想传统,体现在他首次从制度的社会权力结构视角考察了普通法刑事审判程序权力构造的理性化进程。在其细致并极具说服力的历史分析中,朗本开创性地提出了"律师主宰化"乃是对抗制刑事审判的权力结构本质特征,这个理论进路为司法史研究领域打开了新的研究视野。
简介: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对审判方式的改革,由原来职权主义色彩颇浓的法官审问式转向以控辩双方辩论为主,法官仅是庭审主持的辩论式,又称对抗式。其中,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由以前的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目的是防止法官"先入为主"。这为控辩双方能平等地向法庭出示证据并据此进行辩论,法官兼听则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同时我们应注意到,对抗制审理方式的一个重要前提--证据开示未能在刑诉条文中加以圆满规定,有关司法解释也未能查漏补缺,这无疑是一个重大失误。而这一点也很可能导致原先设计的理想模式落空,在程序正义追求的漫漫征途中丢失了程序正义。证据开示原是从普通法发展而来。主要是在公诉案件中,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