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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数年来,联邦劳动法院根据集体合同统一之学说,排除在一个企业内适用多个约束雇主的集体合同的情况。[1]因此一个企业内只有一个集体合同能被适用。而排除集体合同多样的标准是特别原则。[2]受其他集体合同约束的雇员,由于集体合同统一导致这些其他集体合同不能被适用,就会处于没有集体合同的境地。被排除的集体合同由于缺少集体合同约束力而不能被适用。排除集体合同多样不仅给不能适用自己集体合同的雇员,而且给这些雇员的工会造成了麻烦。联邦劳动法院的这一判例遭到了学术界[3]和有关主管法院[4]的广泛批评。现在需要把新的判例纳入考量之中。联邦劳动法院第4审判委员会认为并不能从集体合同法中找到集体合同统一的依据,也不存在相关法律发展演进的前提条件,而且考虑到所涉及工会和工会成员的结社权,集体合同统一原则的形成在宪法层面是受到质疑的。为此,根据劳动法院组织法第45条第3款要求第10委员会、第4委员会就是否同意放弃集体合同统一原则给出咨询决定。这一咨询涉及缔结条款、内容条款和终止条款,在这些条款中雇主与不同雇员间的关系受集体合同约束,因为雇主和雇员双方根据集体合同法第3条第l款的要求都具有组织成员资格。[5]第10委员会赞成了这一判例的改变,[6]因此第4委员会能够实行这一变化,[7]这也导致经典的集体合同统一状态将失去依据。判例是否会放弃对其他集体合同条款适用集体合同统一原则,特别是关于集体合同当事人的共同设立(对比集体合同法第4条第2款)[8]以及雇主由于其他原因(例如根据集体合同法第5条普遍约束力)受多重集体合同约束的条款,仍有待明确。关于企业规章和企业组织规章的集体合同多样问题也没有任何说法,就像联邦劳动法院在此期间明

  • 标签: 集体合同多样化 劳工斗争
  • 简介:时效性是传统新闻报道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但在当今各纸质媒体、广电媒体及新兴网络媒体的新闻报道中,其时态特征的表现形式又并非传统单一的"新近发生"式,而是呈现出一种多样的发展态势和式样.本文仅以法制新闻为考察对象,就此进行分类阐释.它们主要包括:即时式法制报道,进行式法制报道,完成式法制报道,将来式法制报道以及回顾式法制报道等.

  • 标签: 法制报道 时效 新闻时态
  • 简介:一、遗产多样背景下的继承统一认定需求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个人财富的积累不断增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民众个体在我国不同行政区域内同时拥有不动产等个人财产的现象日益普遍

  • 标签: 证书制度 个人财富 个人财产 不动产登记 被继承人 公证机构
  • 简介:烧秸秆污染城市空气,是多年以来令各级领导与市民头疼的难事。制度全有,责任状签下,可冒烟仍此起彼伏。个别人烧秸秆就像打游击,执法人员来了,他烧完跑了,你抓东,他烧西,实在难管。下文中的一些做法可能会给人以启示,大家不妨读一读。

  • 标签: 秸秆禁烧工作 人大主席团 家庭作业 大桥乡 内乡县 河南省
  • 简介:藏族民事习惯是中华民族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也是当代民法的主要渊源之一。从价值、技术和功能三个方面构建藏族民事习惯的甄别标准体系,对藏族民事习惯进行筛选,建立"善良民事习惯"体系,是藏族民事习惯法治建设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以"善良民事习惯"的推广适用为核心,推动藏族地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完善民族地方立法,提高民族司法能力和水平,是实现藏族民事习惯的法治和藏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繁荣的重要路径。

  • 标签: 藏族民事习惯 合理 合法 正当 法治化
  • 简介:习惯习惯法与民间法是当今法学界常用的三个不同概念,用来分别指称不同的规范范畴。习惯是法律的重要渊源,不管在来源与形式上,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习惯法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概念,在人类法律史上的存在却具有特殊的时代性与价值意义。中国古代对少数民族固有法与习惯,中原汉人民间各类具有规范性作用的"俗"并不用习惯法来指称,而是用"刑"、"法"、"例"和"俗"等。习惯在法律体系中成为法律的路径有二种:概括性承认习惯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法律适用时的依据和把习惯作为立法来源,写入正式的法律,上升为成文法。习惯法在法律体系结构中有两种模式:法律与习惯法并存和特定法律适用中习惯成为特定案件与事件的依据而成为习惯法。

  • 标签: 习惯 习惯法 法律
  • 简介:法的数量当今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有时甚至一个国家内部同时实施着不同的法。某些非国家的团体也有它们的法:天主教会法,伊斯兰法,印度法,犹太法。还有国际法,其目的是在世界范围或地区范围内规定国家间的关系与国际贸易关系。

  • 标签: 多样性 当代 国际贸易关系 世界范围 伊斯兰法 国家
  • 简介:对于清代习惯是否被赋予法律效力从而在司法中作为裁判依据的问题,学界见解差异甚大。关于习惯在清代司法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论,实际上忽视了中国清代习惯的法律效力在"化外"与"内"的空间差异。对"化外"的民众,清政府在制度上确曾明确赋予、认可某些习惯法律效力。对"内"之地,清政府往往以移风易俗的姿态,对民间习惯或习俗持否定性态度。清政府赋予"化外"之地的习惯以法律效力,是其维护"化外"稳定治理的权宜策略。国家法典总是存在向"化外"扩张并顺势压缩习惯法律效力的空间。相关研究结论上的偏差,在于其受"内地中心主义"制约,并影响了当今法律史的研究。

  • 标签: 清代 习惯 化内 化外 空间
  • 简介:新年伊始,一则新闻引起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国家计委将就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问题举行听证会。1月6日,国家计委就这次听证会的准备情况、程序规则等召开记者招待会;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专门就参加这次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的产生方式和代表性等问题向新闻界吹风;中央电视台宣布:对这次听证会将进行现场直播……

  • 标签: 听证会 国家计委 政府指导价 中国消费者协会 实行 问题
  • 简介: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已为我国民法学者所肯定,但对于习惯如何在司法审判中具体适用及如何应用就多无叙述.《民法通则》对习惯是否可以作为民法的渊源没有论及,这就造成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法无明文规定情况下怎么适用习惯以维持平等民事主体的平等存在困惑,本文拟从两个条件相似但结局相反的案例说明习惯习惯法的区别,适用习惯法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习惯法适用的程序和效力,研究习惯法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 标签: 习惯 习惯法 判例 民法 法律适用 中国
  • 简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婚姻家庭一章的规定体现着人本主义的趋向。文章从对比我国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立法变化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立法上的人本趋向。

  • 标签: 人本主义 婚姻家庭 最密切联系 意思自治
  • 简介: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它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因此笔者就家庭暴力的含义、类型、特征以及预防和治理对策等几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 标签: 家庭暴力 类型 特征 对策
  • 简介: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家庭暴力的成因和表现形式依各国的文化传统、习俗、社会经济的不同而略有差异,要有效地遏止家庭暴力,必须在完善现有法律规定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转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 标签: 家庭暴力 界定 表现形式
  • 简介:<正>目次:引子一、家庭政策及其对个人的规定性(一)家庭法规:1950年的新《婚姻法》(二)家庭捆绑式的福利政策二、"国家"与"个人—家庭"的互动:"知青政策"的例子(一)国家将负担转移给家庭(二)家庭的应对:向单位要福利三、问题讨论:"国家—家庭—个人"关系的多义性(一)国家主义与个人主义/家族主义(二)国家能力与家庭责任(三)"家属人":国家对"个人—家庭"关系的操作,以及家庭对国家的渗透

  • 标签: 家庭制度 国家干预 “家庭—个人”关系 知青政策
  • 简介:习惯习惯法及公序良俗均为不确定的概念,因内涵上相互交融而难以完全区分。习惯习惯法具有自发性、区域性、非正式性等特征,其适用可弥补成文法的不足,有利于现代民法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就功能论而言,公序良俗原则是习惯习惯法的过滤器,起着净化习惯习惯法的作用。也就是说,无论是习惯法还是事实上的习惯,只要违反公序良俗,均无适用的余地。

  • 标签: 公序良俗 习惯 习惯法 权衡
  • 简介:现代著作邻接权已从作品的传播者权扩大到非作品的传播者权和事实与数据的传播者权,著作邻接权的评价体系趋于多元。从区别于作者的智力投入到与作者相同但程度较低的智力投入,以至重大投资标准的出现。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原创性标准也应不断提高,因而著作邻接权地位在信息社会就越显重要。

  • 标签: 著作邻接权 评价体系 多元化
  • 简介:民法典编纂需要正视习惯立法问题,以习惯法作为相应规范设计的参考依据.我国台湾地区对祭祀公业和合会习惯立法的经验可资参考.祭祀公业和合会习惯自身存在的问题,催生了对于两者的立法.我国台湾地区通过制定特别条例的方式,完成了对祭祀公业的立法.而对合会的立法,则由其“民法”债编修订直接完成.但是,两者立法也引发了进一步的问题.民法典各分编编纂应慎重对待既存习惯法,习惯立法应尊重人民对于相关习惯法的法的确信,开展一定的习惯调查.

  • 标签: 习惯法 习惯立法 祭祀公业 合会 民法典
  • 简介:<正>民国以来,学者在考察、反思清末修律活动时,均认为《大清民律草案》未能充分吸纳本土民事习惯并对此多有批评。如曾亲历清末修律的法学家江庸后来评论道:"前案(指前清法律馆修订之民商法草案)多继承外国法,于本国固有法源,未甚措意,如民法债权编于通行之‘会,物权编于‘老佃’、‘典’、‘先买’,商法于‘铺底’等全无规定,而此等法典之得失,于社会经济消长盈虚,影响极巨,未可置之不顾。"~①1923年杨元洁在为《中国民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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