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述:对于电脑和网络的思考我喜欢天蓝色的屏幕,面对它,我会安静下来,就像面对大海和秋日纯净的天空。1992年夏天,我从河南专程到北京,花了6000多元在中关村买了一台286的兼容机,至
简介:摘要:随着科技发展水平的提高,对测绘领域丰富的技术内涵,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了适应社会的进步,“多测合一”应运而生。那么,究竟什么是多测合一,多测合一具体是一项什么工作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深入解读一下。
简介:强制执行权是具有行政性质的国家权力,其与审判权的异质性是审执分离的理论基础。审执分离有相对分离和彻底分离两种模式,二者各有利弊,但彻底分离更加吻合我国审执分离的目的和司法改革的大方向。理清执行程序中的裁判事项与执行实施事项的边界,建立主管范围清晰、权责分明的审执分离制度体系,并在执行过程中顺畅对接审执程序,是该项改革试点的核心内容,也是决定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按照"审判的归审判,执行的归执行"原则,常规执行事项的处理,执行措施的实施,以及建立征信体系等行政性执行事务,应交由执行机关负责。审执分离后,法院仍应保留执行裁判法庭,由其负责审理、裁判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实体争议,并允许当事人就执行机关对重大执行事项和关键性执行程序作出的决定向其提出异议,以保证执行的公平、公正。
简介:“捕诉合一”是指刑事诉讼中由承办检察官承担同一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当前我国在理论和实务上存在着“捕诉合一”和“捕诉分离”之争,采取何种模式对我国检察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都有重大影响。“捕诉合一”虽然也有提高办案效率等一些优点,但“捕诉合一”不符合正当程序原则,也与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改革路向不相吻合,会引发诸多问题。除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特殊类型案件外,不应实行“捕诉合一”。为贯彻“捕诉分离”原则,应当强化审查逮捕制度的司法属性。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应当由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检察官办理,程序应当司法化,对不服逮捕决定者应当建立规范化的救济程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