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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通过对采矿法律定位各种不同意见的分析,结合权利本身的法律属性,明确肯定物权法对采矿的法律定位——用益物,同时进一步提出细化建议,分离采矿中其它类型权利,改革权证混杂不清的现状,以保障采矿的法律定位能促进权利效能的实现。

  • 标签: 采矿权 属性 法律定位
  • 简介:采矿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对采矿进行会计核算依据的规定已经无法满足采矿核算的需要。制定和完善适用于地质勘查单位和一般矿山企业的采矿核算办法应依据现有法律、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对采矿的属性、确认、计量、会计记录和报告进行明确,极为必要。

  • 标签: 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 采矿权 核算办法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矿采矿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人、采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采矿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采矿不得转让:(一)探矿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

  • 标签: 采矿权 探矿权人 地质矿产 勘查许可证 主管部门 审批管理
  • 简介:随着我国矿业市场的不断发展,采矿抵押逐渐成为矿业权作为财产权市场化的必然产物之一。《物权法》的颁布,明确将采矿从行政许可彻底转向了具有财产价值属性的民事用益物,清晰了采矿抵押的法律基础。但在实务操作中,采矿、探矿的抵押,尚存在着诸多制度性障碍和操作上的难点。

  • 标签: 实务问题 抵押法律 法律实务
  • 简介:物权法立法中,人大建议稿将采矿归属特许物定位于用益物之下.因"行政特许物"的不当匹配,产生了理论上的疑惑.现在的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中则不见了采矿.将采矿扔给本来就有公权侵犯之嫌的专门法.这就等于倒洗澡水时把孩子也泼了出去,结果物权法空了一大块."孩子"还是要捡回来,归到应有位置.

  • 标签: 特许 法理 权属 征求意见稿 物权法 采矿权
  • 简介:采矿是一系列行为和财产的集合体,却被《物权法》第123条纳入用益物,这与一物一、主体平等、公示公信等物原则相违背。而且矿产品是矿产资源的耗竭,不能返回矿产资源本体,这与旨在用益而不是处分矿产资源的用益物有本质区别。碍于国有矿产资源不能流通而让众多开采者同时使用同一客体,并在使用完后收取固定租金,这是公共资源流失和浪费的暗道。在矿产资源与矿产品之间,独立于并先于采矿设立矿产所有权,是防止“公地悲剧”的闸阀。

  • 标签: 采矿权 矿产权 用益物权 所有
  • 简介:摘要: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充分利用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进一步加强对矿业人日常勘查开采行为的监督管理,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和省级层面发放的矿业进行普查划定,实行矿业精细化管理。矿业勘测定界的主要任务是查明矿山的开采范围是否与发证机关的登记相符。GNSS静态测量是矿业勘测定界的主要任务之一。

  • 标签: GNSSS静态测量 采矿权勘测定界 基准站 流动站
  • 简介: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协议出让探矿采矿,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按照探矿采矿审批登记权限。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再单独进行协议出让申请审批。

  • 标签: 国土资源部 采矿权 探矿权 出让 协议 审批
  • 简介:为进一步规范稀土矿、钨矿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规范稀土矿钨矿探矿采矿审批管理的通知》,作出一系列新规定。具体包括:一是继续暂停受理新的稀土矿勘查、稀土矿开采和钨矿开采登记申请。允许3类情形例外:全顿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或省级专项资金勘查项目;具有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主体资格,为“采储平衡”需要申请设立的稀土矿勘查项目;符合“开采总量控制、产能平衡、采储平衡”要求、具有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且不突破指标情况下,申请新设钨矿采矿和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申请新的稀士矿采矿

  • 标签: 钨矿开采 国土资源部 审批管理 稀土矿 采矿权 探矿权
  • 简介:煤炭资源采矿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多期多阶段的复合看涨期权,煤炭价格、便利收益和利率的随机波动都对煤炭资源采矿价值有较大的影响。基于期权理论,构建了煤炭价格服从跳跃-扩散过程,利率和便利收益服从均值回复过程的煤炭资源采矿估价三因素模型。实例运用表明,该模型较单因素模型、双因素模型更能体现资源所有者的权益。随着采矿有效期的临近,关于利率、便利收益、煤炭开采成本和煤炭价格的信息趋于透明,这些因素的变动对采矿的影响逐渐减弱。

  • 标签: 煤炭资源 采矿权 期权 跳跃-扩散过程 三因素模型
  • 简介:2006年10月25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深化探矿采矿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采矿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探矿采矿全面实行有偿取得制度。这是推进矿业市场化改革、公平市场环境的重大举措。应该看到,目前的矿业取得制度是不彻底、不全面的,—个突出的问题是,在矿业取得方面存在事实上的“双轨制”。一方面,一部分市场主体以有偿方式取得探矿采矿;另一方面,大量的矿山企业在历史上无偿取得了矿业,至今仍在无偿占用。据一项调查表明,目前全国采矿约为12.6万个,而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大约有7万个。在无偿占有者中,国有企业又居多数。市场经济的—个特征是公平,在—个公正的市场环境里,符合要求的各类市场主体应能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

  • 标签: 有偿取得制度 采矿权价款 国土资源部 制度改革 探矿权 财政部
  • 简介:采矿作为押品种类之一,在抵押贷款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由于采矿抵押的相关法律规范体系不够成熟,各地办理抵押备案的规定差异较大,以及采矿本身的权利特点,导致银行在处置采矿押品时面临着不少法律风险。本文对与采矿抵押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梳理,勾勒出以采矿作为押品的法律规范体系,辨明了处置采矿时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

  • 标签: 采矿权 抵押 风险防范
  • 简介:<正>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深化探矿采矿(以下简称矿业)有偿取得制度改革,调整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加强矿业价款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采矿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

  • 标签: 采矿权价款 矿业权价款 湖南省财政厅 国土资源 暂行办法 有偿取得
  • 简介:【裁判摘要】一、租赁采矿属于一种特殊的矿业转让方式,采矿转让合同属于批准后才生效的合同。根据国务院《探矿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出租采矿须经有权批准的机关审批,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转让方式 宽甸满族自治县 采矿权 村民委员会 边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