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源是具备权威理由或实质理由的裁判依据,形成具备不同分量的法源位阶,分别指向依法裁判与正当裁判的目标。各法学流派依认定的法源不同而对“法”有着不同的理解,私法法源的社会理论基础是进化论理性主义与自生自发秩序,私法因包含阐明与未阐明两种正当行为规则而具有开放性特质。法源理论与民法方法论有勾连也有分工。罗马私法发展各阶段几乎涵盖后世知晓的所有法源形态,却最终衰退为法典编纂一种形式。《民法总则》第10条法源条款中的“法律”包含规范法源与准规范法源两大谱系以及具体规则与基本原则两种类型,“习惯”也应作弹性理解,习惯与习惯法只是程度差别。对于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则、基本原则、习惯等多元法源,需要建构起一套司法适用的步骤与方法。
简介:江泽民同志十五大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依法治国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郑平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对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作了科学的阐述,他说:“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的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段论述言简意赅,对于依法治国的内涵,依法治国的主体、客体以及依法治国的标准和宗旨都予以涵盖。本文就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试谈以下几个方面看法:“两手抓”的辩
简介:权利的不确定性,是司法裁判实践中真实存在的现象,它表现为两种形态:权利存在与否不确定、权利内容不确定。权利的不确定性源自三方面因素:法律语言具有不明确性,这导致对法律文本中的权利规定进行语义学解读面临困境;权利所处的法律语境与社会语境具有不确定性,这使得对权利规定的语用学理解同样受限;权利之间存在冲突。为有效应对这种不确定性,需要借助法律解释方法和利益衡量,它们为应对法律文本的不明确性以及作为权利冲突实质的利益冲突提供了较为有效的指引。法律解释与利益衡量各有局限,为此需要辅之以德沃金所主张的对法律的建构性诠释,即通过对法律的整体性理解以及对法律本旨的把握来确定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