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7月起,国家实行了新的财务会计制度;10月起,实行了新的统计报表制度;1994年1月起,又实行了新的税法.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都离不开对新税法的贯彻执行.因此,在会计、统计教学中,学习新税法,充实教学内容,是必不可少的.国家对原有税制的改革,采取调整、合并或撤消某些税种的方法,同时适当调整税率(税额).税种从原来的37个减到25个.改革的主要内容有;1.流转税的改革;2.企业所得税的改革;3.个人所得税的改革;4.其他税种的改革.现从与目前教学的密切程度角度出发,就税制的改革内容,将有关几个税种作一个
简介:企业出口退税有两种方式,一是1994年按“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内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免、抵、退”办法,即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和出口货物的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免征本环节的增值税,并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对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按规定给予退税。二是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直接出口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按“先征后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通过“应收出口退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下的“出口退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