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不经解释的法律永远只是死的条文。法律要为人理解并适用首先便要进行解释①。随着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备,中国的法学开始从"立法者的时代"走向"解释者的时代",单纯地醉心于制度构建已显得不合时宜,最终势必走向法解释学的研究进路。就商事法律而言,变动不居的市场环境和形态各异的商事活动考验着商事法律的适用,如何超越僵化的条文准确有效地解释商事法律对于规范和促进商事活动意义重大。事实上,商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始终贯穿着商法思维这一商事法律运行的基本逻辑。一方面商法思维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指导法律适用,另一方面商法解释也应在商法思维的框架下展开。将商法思维融会于商事法律解释,是有限的制定法因应无限且富于变化的商事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简介:<正>一、我国商事立法现状我国现行商事立法主要由《民法通则》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各类单行商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对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给予宽泛指导,各单行商事法律对各类商事法律关系作出具体安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间经济贸易往来逐渐频繁,现行商事立法模式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且弊端日益显露。(一)商事立法体系不完善,存在诸多立法空白我国商事立法体系不完善是由现行商事立法模式决定的,立法模式的局限性导致商事立法在诸多领域出现空白。众所周知,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所追求的价值为
简介:<正>基于历史与现实等多方面因素,我国现阶段奉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对诸多民事制度和商事制度未做严格区分。这样的选择绝非偶然:民法和商法均属于私法范畴,都规制市场主体及其活动,其界限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模糊之处;况且,我国目前并未形成一个独立的商人阶层,缺乏民商分立的主体基础。不过,不能因此而否定商法存在的正当性,亦不能因此而忽视商事活动的独特属性,用完全相同的规范对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否则,定将束缚我国商事制度的发展,并最终会影响到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本文主要从商事合同的违约金出发,剖析其与民事违约金的不同之处,同时针对目前我国有关违约金的立法现状(主要是《合同法》),提出了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见解,以期能对我国商事合同违约金的适用问题有所借鉴。
简介:金融危機餘波遲遲未了,投資爭端等糾紛數量呈不斷上升之勢。商貿糾紛中,雖然訴訟仍是主要的爭議解決方式,但正在興起的商事金融仲裁的地位也不容小覷。在亞太地區「領跑」本輪經濟復蘇而引來眾多投資者的背景下,2012年亞洲各大仲裁機構受理的案件數量大幅增長。其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共受理案件1060件,新受理案件爭議金額逾154億元,同比增長33.77%。事實上,自1995年仲裁法實施以來,中國仲裁機構受理案件的數量和標的已連續增長十七年。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深和亞太區域經濟的蓬勃發展,作為解決經濟糾紛的有效手段之一,商事金融仲裁的作用越來越顯著。本期特選取北京市仲裁委員會關於商事仲裁、金融仲裁的年度觀察,評價近來中國仲裁規則的修訂,分析中國商事金融仲裁代表案例。
简介:摘要自1994年分税制以来,地方政府在平衡事权、财权的博弈日渐加剧。但根据《预算法》规定,我国施行预算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无规定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财政政策。因而,寻求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收入、规避不能发债的现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步入地方政府视野之中。基于降低金融风险等理念,2010年国务院等行政部门规定对弱营利性或无营利能力的公益融资项目进行清理,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指向商事化道路。然而探及该类投融资公司本质,剥离公益性的商事化道路似有待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