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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融资人向信托公司支付融资费用需要取得发票以作为抵扣所得税的财务凭证,而信托税制的不完善使得信托公司在开具发票时面临无法可依的问题。信托公司如何在信托融资中合理地针对收取的融资费用开具发票,如何避免由于营业税及附加税的承担主体不明确而引发未来或有税费风险等问题,本文根据实际情况谈些看法。

  • 标签: 信托融资 融资费用 发票 营业税及附加
  • 简介:近日,地产新政“国五条”细则出台,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与讨论.地产调控加码给初步呈回暖态势的房地产市场带来更多不确定因素。

  • 标签: 房地产市场 房产信托 新政
  • 简介:2013年6月10日,根据国家审计署最新公布的官方报告,针对36个地方政府2012年年底所持的债务情况进行的审计结果表明,这36个地方政府在2012年年底负债总额约3.85万亿元,与2010年年底的审计结果相比增加12.9%。此次审计针对的主要是经济实力较强的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代表性比较强。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省会城市整体负债水平提高幅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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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2012年4季度信托公司数据显示,中国信托业连续4年超过50%以上的发展速度,而且已经超越了保险业的规模,跻身于仅次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这对信托业而言颇具历史意义。然而,目前由于多种原因,也使其隐含着不小的危机。另外,长期以来,信托业一直由银监会监管,也已不能适应信托业飞速发展的客观需要。

  • 标签: 信托业 居安思危 数据显示 信托公司 金融行业 历史意义
  • 简介:<正>不经解释的法律永远只是死的条文。法律要为人理解并适用首先便要进行解释①。随着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备,中国的法学开始从"立法者的时代"走向"解释者的时代",单纯地醉心于制度构建已显得不合时宜,最终势必走向法解释学的研究进路。就商事法律而言,变动不居的市场环境和形态各异的商事活动考验着商事法律的适用,如何超越僵化的条文准确有效地解释商事法律对于规范和促进商事活动意义重大。事实上,商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始终贯穿着商法思维这一商事法律运行的基本逻辑。一方面商法思维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指导法律适用,另一方面商法解释也应在商法思维的框架下展开。将商法思维融会于商事法律解释,是有限的制定法因应无限且富于变化的商事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 标签: 商事法律 商事活动 商事交易 优先购买权 任意性规范 解释法律
  • 简介:我国信托业发展可谓经历了一波多折的,从初期的巅峰700余家,经过治理并重新登记,到2012年年底的68家。信托业从摸索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了我过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 标签: 信托 信托兑付 法律风险
  • 简介: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针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也制定了相应的融资政策和措施,旨在突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本文考察了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介绍了三种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信托融资模式,并进一步阐述了这些模式对我国该类企业完善融资渠道的借鉴作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给信托融资带来了广阔市场,研究中小企业的新型融资模式对审视我国的金融制度创新具有建设性意义。

  • 标签: 中小企业 信托融资 融资模式
  • 简介:<正>一、我国商事立法现状我国现行商事立法主要由《民法通则》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各类单行商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对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给予宽泛指导,各单行商事法律对各类商事法律关系作出具体安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间经济贸易往来逐渐频繁,现行商事立法模式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且弊端日益显露。(一)商事立法体系不完善,存在诸多立法空白我国商事立法体系不完善是由现行商事立法模式决定的,立法模式的局限性导致商事立法在诸多领域出现空白。众所周知,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所追求的价值为

  • 标签: 商事立法 商事法律 商事通则 民法通则 财产关系 《票据法》
  • 简介:<正>基于历史与现实等多方面因素,我国现阶段奉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对诸多民事制度和商事制度未做严格区分。这样的选择绝非偶然:民法和商法均属于私法范畴,都规制市场主体及其活动,其界限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模糊之处;况且,我国目前并未形成一个独立的商人阶层,缺乏民商分立的主体基础。不过,不能因此而否定商法存在的正当性,亦不能因此而忽视商事活动的独特属性,用完全相同的规范对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否则,定将束缚我国商事制度的发展,并最终会影响到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本文主要从商事合同的违约金出发,剖析其与民事违约金的不同之处,同时针对目前我国有关违约金的立法现状(主要是《合同法》),提出了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见解,以期能对我国商事合同违约金的适用问题有所借鉴。

  • 标签: 商事合同 民商分立 民法体系 民商合一 合同义务 商事法律
  • 简介:如果允许信托公司持有的信贷资产成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将自身管理的信贷资产直接纳入证券化资产包,通过证券化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既能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又能实现信贷资产风险的分散转移,有利于调整并优化信托公司的资产结构。

  • 标签: 资产证券化 信托公司 信贷资产风险 板块 证券化资产 基础资产
  • 简介:目次引言一、研究背景二、信托管理(一)挥霍条款(二)管理偏离三、信托终止(一)受益人的自愿行为(二)反永久规则四、理论构架五、结论引言在信托法上,赠与人与受益人的权利之间存在一种紧张关系。一方面,赠与人的地位似乎至高无上。赠与人——信托法上即为委托人〔1〕——制定信托条款〔2〕,因而有权决定受益人衡平权益的范围,并有权对信托管理中受托人的行为进行控制。的确,正如《财产法重述》(第三版)所指出,财产赠与转移法的组织原则即是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上尊重赠与人的意愿。〔3〕另一方面,

  • 标签: 美国信托法 挥霍条款 管理偏离 反永久规则 克拉弗林规则
  • 简介:信托法上,信托登记是信托制度最为重要的公示方法,是实务领域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结合公示原则管窥信托登记的功能,结合现行法律反思信托登记的效力,结合我国国情探讨登记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同时,公法"谦抑"的观念表彰、公法与私法的柔性调和,可为信托登记制度的构建提供行之有效的思维进路。

  • 标签: 信托财产 登记 公法
  • 简介:“财富管理”是金融业的热词,儿乎到了言出必称的地步,信托公司自不例外。热闹之余,严肃的决策荐会发现,在成为财富管理者之前,他们必须跨越基金管理这道障碍。归根结蒂,不是谁都有必要、有条件、有能力提供财富管理服务的,

  • 标签: 信托公司 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化 财富管理 基金管理 金融业
  • 简介:本文论及的是最近在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中出现的一个问题,即一个韩国公司的印章和一个德国公司的签章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可能符合当事人的合同和仲裁准据法的签字要求。在此语境下,本文从西方和亚洲的视野出发探讨签字之目的所在,以及在国际和各国的仲裁法规定中作为仲裁协议形式有效性前提的书面和签字要求。作者认为该案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作为可能发生的错误和误解来源的文化成见现象。即使在国际仲裁法律和实践和谐度递增的时代,仲裁用户和执业者应当处事谨慎并时刻保持警觉,因为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可能会对一个就其本质而言既简单又明显的事项做出完全不同的解栗奎.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印章 签字 签章 文化成见
  • 简介:<正>一、问题的所在在重视人合性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维护股东间的这种信赖关系,我国《公司法》一直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设置种种限制。2005年的《公司法》虽然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方面赋予公司更多的自治空间,但依旧保留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的限制性规定。然而,在看似详细的公司法规定下,实践中依然存在种种模糊的问题,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纠纷依然是公司诉讼的主旋律。问题虽属于不同的纠纷类型,但其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对于股权性质的不同理解也对问题的解决有着直接的影响。

  • 标签: 公司股权转让 股东责任 自治空间 限制性规定 受让人 转让合同
  • 简介:深圳经济特区按照现实要求重塑登记制度,以服务理念为导引规范登记程序,以立法的形式引入信用机制,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但由于诸多因素,我国现行商事登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全部得到解决,有待于进行深入探讨和继续改进。

  • 标签: 商事登记 分离主义 形式审查
  • 简介:金融危機餘波遲遲未了,投資爭端等糾紛數量呈不斷上升之勢。商貿糾紛中,雖然訴訟仍是主要的爭議解決方式,但正在興起的商事金融仲裁的地位也不容小覷。在亞太地區「領跑」本輪經濟復蘇而引來眾多投資者的背景下,2012年亞洲各大仲裁機構受理的案件數量大幅增長。其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共受理案件1060件,新受理案件爭議金額逾154億元,同比增長33.77%。事實上,自1995年仲裁法實施以來,中國仲裁機構受理案件的數量和標的已連續增長十七年。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深和亞太區域經濟的蓬勃發展,作為解決經濟糾紛的有效手段之一,商事金融仲裁的作用越來越顯著。本期特選取北京市仲裁委員會關於商事仲裁、金融仲裁的年度觀察,評價近來中國仲裁規則的修訂,分析中國商事金融仲裁代表案例。

  • 标签: 商事法律 金融仲裁 商事仲裁 案件 受理 仲裁法
  • 简介:摘要自1994年分税制以来,地方政府在平衡事权、财权的博弈日渐加剧。但根据《预算法》规定,我国施行预算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无规定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财政政策。因而,寻求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收入、规避不能发债的现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步入地方政府视野之中。基于降低金融风险等理念,2010年国务院等行政部门规定对弱营利性或无营利能力的公益融资项目进行清理,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指向商事化道路。然而探及该类投融资公司本质,剥离公益性的商事化道路似有待商议。

  • 标签: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公益性 商事化 公共产品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