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受托人分别管理义务的内涵应包括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以及不同信托的信托财产相分离和将信托财产进行标示两方面内容。受托人的此项义务已能实现信托公示的目的,信托法不必另行规定信托公示制度。对受托人的此项义务能否以信托文件予以排除,应区分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和受托人将不同信托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而论。对受托人违反此项义务的损失赔偿责任,宜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受托人违反此项义务获得利益的,委托人或受益人应有权请求将其归入信托财产。若受托人未对信托财产进行标示,委托人或受益人应有权要求其履行标示义务,但不得以该财产为信托财产对抗善意第三人。
简介:建国后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历经萌芽、初创到基本确立的演进历程。长期以来,理应由学术委员会所行使的学术权力与高校内部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混沌不分。至《高等教育法》提出设立学术委员会的要求并明确其职责后,学术权力才从"潜隐"趋于"显现"。但总的来说,直至目前,学术权力仍处于依附状态。我们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学术权力本质及其必要性的认识,将加强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必然抓手,促进学术权力从"依附"走向"独立"。在这一方面,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意味着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从"制度设计"迈入"实践建设"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