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于12月上旬相继印发了《关于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制定实施北京市政协协商年度工作计划的意见》,对制定和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规范有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落实党对政协工作领导,体现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制度抓手。我们要一丝不苟地抓好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迈上新台阶。
北京观察
2015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