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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医院领导及医生收受回扣的报道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诸媒体,本文对医药购销回扣原因进行分析、思考,提出杜绝医药回扣门的措施,旨在为减轻患者看病贵,改善医患关系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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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特别要重点抓好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招标活动、中介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及中标药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势必使医院成为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

  • 标签: 医药购销 犯罪预防 购销领域
  • 简介:特别要重点抓好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招标活动、中介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及中标药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势必使医院成为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

  • 标签: 医药购销 犯罪预防 购销领域
  • 简介:摘要:医药商品购销员承担着问诊荐药、服务群众的重要任务。医药商品购销员的培养必须严格按照医药购销员的培养要求,对标医药购销员证书进行培养,同时在评价过程中了解购销员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培训方案的不足,不断优化医药购销员的培养思路,提升培养质量,强化购销员的职业素养与能力。

  • 标签: 医药商品 购销员 培养与评价
  • 简介:摘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是一项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荆州市妇幼保健院始终把探索防止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作为行风建设重点来抓,从警示教育、规范药品采购、严格执行药价、监控药品购销着手,狠抓医德医风考评、医疗服务“四合理”、优质服务,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做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偿试,得到了患者和社会的认可,树立了良好形象,医院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 标签: 管理 防止 医药购销 不正之风
  • 简介:摘要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危害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医药购销领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却成为了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从而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造成了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的现象,成为了整治商业贿赂行动的重点。

  • 标签: 医药购销 商业贿赂 探索
  • 简介:摘要:为提升医药购销人才的培养质量,以更好的满足市场的人才需要,针对医药购销课程的改革,我们采取校企共建双基地培养模式,共建人才培养方案,围绕核心能力培养原则,引入企业典型工作任务,编写以项目化教学为载体的实训教材体系,更大程度地开展工学一体化教学。

  • 标签: 产叫融合 校企合作 双基地培养 医药购销课程
  • 简介:摘要由于我国医药购销体制改革不到位、机制不健全、法规建设不完备,医药商业贿赂形式多样、手段隐蔽、纠而复生、打而不绝,成了一个顽症,医疗行业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仍呈现出高发易发的特征。2006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今年,我省上下更是掀起了治理商业贿赂浪潮,作为治理重点的医药购销领域正经历着一场规范医药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的革命风暴。

  • 标签: 治理 医药购销 商业贿赂 调查 思考
  • 简介:近年来,医药购销领域人员受贿犯罪呈现涉案主体集中,涉案人员覆盖面广、群体犯罪现象严重,手段方法复杂多样,涉案领域以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为主,犯罪行为呈半公开,持续时间长,社会危害后果极为严重等特点。对于医药购销领域的受贿犯罪行为,不仅需要严厉打击和惩治,还必须做好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人员受贿犯罪。

  • 标签: 医药购销领域 受贿犯罪 特点 防控对策
  • 简介:商业贿赂犯罪在犯罪构成上较之于一般的职务犯罪和经济类犯罪更为特殊。以医疗机构为例.不同的商业贿赂情况的界分点主要是犯罪主体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司法实践中界定商业贿赂主体身份时主要以该主体是否执行公务为标准。规制商业贿赂犯罪行为时,需要从立法、司法、执法多角度进行程序和实体的配置,细化主体认定程序,减小不同主体刑罚配置差异,规范商业贿赂犯罪的刑罚执行。

  • 标签: 商业贿赂 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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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思想。结合校企双基地的建设,不断探究优化医药商品购销员的竞赛训练模式,以提高竞赛成绩,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推进职业教育的创新发展。

  • 标签: 校企双基地 医药商品购销员 竞赛 培训模式
  • 简介:本刊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文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从今年起,在广西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一)取消粮食定购任务。从2002年开始,全区取消粮食定购任务,每年购粮不再向农民收购,但公粮的征收额度不变。(二)放开粮食购销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粮食收购。(三)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在正常情况下,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粮食企业按照随行就市经营粮食。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后继续保留公粮结算价格,以便统一公粮结算标准。广西还同时明确了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一)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适当增加全区储备粮规模,使全区的地方储备粮规模由5亿公斤增加到7亿公斤。健全区内各级储备粮管理体系自治区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对已上收的自治区储备粮库人、财、物由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继续抓好粮库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还应保留和扶持一定规模的国有骨干粮店、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购销企业。凡属政策性的粮食供应,原则上统一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负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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