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市场经济主体追逐利益的本质体现在劳动关系上,就表现为某些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惜损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为了规范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关系,创造稳定的劳动关系局面,我国分别颁布并实施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以期通过国家的倾斜保护政策,对劳动者利益予以保护,对用人单位的用人制度予以规制本文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单方无因解除权为研究视角,通过综合分析我国现行的辞职制度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对比我国劳动立法对劳动者辞职行为规定的历史沿革、国外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引入人力资源相关理论探讨对我国劳动者辞职制度的完善机制,从而平衡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使社会利益达到均衡的可能性。
简介:德国建立了极具特色而又行之有效的二元制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该制度具体体现为劳动者参与管理的两个制度层面:企业层面与公司层面;三个领域:社会事务、人事事务、经济事务;两种权限:参与决定权与参与协作权;三种功能:保护功能、均衡功能与社会福利功能。德国学者从人的尊严保护、资本和劳动力的关系、民主理论、制约权力等方面对这种参与管理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但也有论者从侵害所有权、妨害结社自由、累加性参与管理导致劳动者一方处于优势地位等方面对其提出批评。目前德国司法机关多通过所有权负有社会义务和《基本法》规定的社会国原则论证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正当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劳资协议中的开放条款、企业结构变迁以及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都在影响德国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的发展。德国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对中国制度完善具有积极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