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学术上的问题有真问题与假问题即伪问题之分,故在分析和解答问题之前,问题本身需要先予确证。当刑法真善美问题事关刑法哲学高度或刑法哲学境界,并且勾连着刑法文化,则刑法真善美问题本身的确证便是第一步。一、刑法真善美问题的依据法的真善美或法律真善美问题已见洋洋洒洒数十万字的著述~①,但刑法真善美问题还未见别人提出。笔者虽然已经发表了直接以刑法真善美为题的论文~②,但留下了很多问题没有论述或没有深入论述,而其中刑法真善美的问题依据便是被疏漏的问题之一。(一)刑法真善美问题的理论依据作为一个问题,刑法真善美首先有着哲学上的形成依据。刑法真善美的哲学形成依据可作两个方面的展开:一是缘自事物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这一关系将从外
简介:财政补贴是政府将已取得的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转移给补贴接受者,是单方面的、无偿的支付,也是一种'负的税收'。在性质上,财政补贴属于财政转移支付的范畴,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活动,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等方面极具价值与意义。然则,时下我国财政补贴刚性、补贴不规范等问题突出。而在税法上,财政性补贴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不征税收入,也可能是免税收入,还可能是应税收入,故而有着不同的评估标准和评价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补贴应以公共利益为准则①,坚持合理、适度的原则。财政补贴的税法规制应遵循量能课税、受比例原则约束,并对收入类型作区别处理。
简介:环境权是否是一项基本人权或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学术界虽尚存理论分歧,但将环境权载入宪法文本的国家日益增多。本文以世界193个国家宪法为蓝本,考察环境权入宪的基本状况。从中可知,环境保护是以三种维度进入各国宪法文本的,即作为宪法权利之维、作为公民义务之维与作为国家政策、原则与社会目标之维。通过归纳与总结,本文认为宪法环境权是所有人或公民(国民)享有适于人发展的、良好的、健康的、可持续的、和谐的环境的权利,及时、全面获得关于环境方面的可靠信息的权利、参与制定与环境相关的公共决定的权利,以及权利受到侵害或造成身体或财产损失而要求法律救济并给予赔偿的诉讼权利。环境权纳入宪法之后,在具体实施与权利救济方面可能面临着理论与实践上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