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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存在一定的法律解释异化现象。相关法律解释之间有冲突、有矛盾,法律解释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性解释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程序法定原则。应以程序法定原则为依据,对刑事诉讼中的法律解释进行立法审查的制度性设计,以解决法律解释异化的问题。

  • 标签: 程序法定原则 协助执行 刑事诉讼
  • 简介:我国领海外管辖海域指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国家管辖的其他海域,其刑事立法问题的起因是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世界海洋争夺战的升级,目的是用刑法手段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维护国家主权与海洋权益.目前,我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刑事立法存在刑法典与专门海洋法律及涉海法律对刑法适用范围规定不协调、涉海司法解释越权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树立对国家管辖的各种海域“平等保护”理念,明确我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在刑法总则增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内实施的犯罪,适用本法”的规定,及根据海上犯罪特征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设置相应的特殊罪名.

  • 标签: 我国领海外国家管辖海域 刑事立法 平等保护理念 特殊罪名
  • 简介:我国的主流学说将宪法的“立法解释”片面理解为立法机关在从事宪法监督过程中对宪法的解释.实际上,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另一个面向,是其在实施普遍意义上的立法机关固有职权活动时附带地解释宪法,此类职权活动满足宪法解释的全部形式性要素.即便在采取司法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立法机关也通过行使立法权、人事权、财政权等固有职权解释宪法,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亦然.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同时在行使立法机关固有职权过程中以及在行使宪法监督权过程中解释宪法,但宪法监督过程中的宪法解释易被其行使立法机关固有职权时的解释所遮蔽.

  • 标签: 立法 立法机关 立法解释 宪法解释
  • 简介:宁波海事法院刑事司法第一案的审理和宣判标志着中国海事法院的案件管辖改革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本案的审理初步验证了管辖改革在充分发挥海事法院专业优势,保障关联海事案件得到统一、高效司法裁判,彰显司法权威,遏制海上犯罪方面的初衷。未来改革试点的推进需要在海事刑事案件的内涵和范围界定,从刑事审判的人员和硬件保障以及公、检、法部门配套工作机制的建立三方面着手构建常态化机制。同时,本案的裁判也暴露出当前中国刑事立法在船员刑事责任特殊性考量上的缺失。包括船员刑事责任在内的涉海刑事立法缺陷宜通过在涉海法律中规定附属刑法的方式加以完善。

  • 标签: 海事刑事案件 管辖改革 船员刑事责任 涉海刑事立法
  • 简介:摘要我国的检察机关拥有监督审判机关和执法机关的职能,其立法和执行途径均围绕这一职能展开,为了强调检察机关的监督权限,我国目前使用了侦查监督权力集中的监督模式。从理论上说,这种监督模式能使监督的职能强化,然而在实践的过程中,却因为种种原因,它难以通过有效的途径实现。本文针对刑事诉讼侦查监督立法和途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 标签: 检察机关 侦查监督
  • 简介:雅典的立法者从法律的角度锻造了一个令后世敬仰的城邦共同体。德拉古立法抑制了贵族们的僭主意图,使得城邦立法惠及城邦全体成员。梭伦通过立法让正义进入城邦,他赋予了公民中的弱势者以参政权和审判权,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城邦公共事务。他也抑制了权贵们的傲慢,使其才能能够更好地施惠于城邦。克利斯提尼通过立法把公民权与平等权确立了下来,民众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享有极大的权力,雅典民主政体得以确立。埃菲阿特立法限制了最高法庭议事会的权力,把其全部权力赋予民众。这一系列的立法铸就了雅典特有的完全以城邦为依归的公民精神。于是,在这种法治精神的感召下,权贵们丢掉了自身的傲慢,全身心地融入到了民主政体中。民众也能接触到并享有贵族们的文化,从而提升了自身的品行。

  • 标签: 雅典立法者 城邦共同体 民众陪审团 战神山最高法庭议事会 德馍
  • 简介:根据我国刑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判断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提。为了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含义,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司法解释第2条将部门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一并纳入其中,该司法解释的这一扩张性规定虽然契合了惩治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现实需要,却背离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为此,应当对该司法解释第2条的内容作限缩解释,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仅限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部门规章只有在对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予以明确、细化的情况下,才能与法律、行政法规一起作为判断行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 标签: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 空白罪状
  • 简介:刑事推定是集程序法与实体法理论于一身的特殊问题。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推定制度的产生以严格责任制的发展为基础,在社会历史的变迁中逐渐自我完善。我国刑事推定的理论探讨深受英美法系“重程序而轻实体”的影响,多将刑事推定纳入程序法学的范畴,忽略了实体法推定责任规范的司法适用对证明责任分配等的程序启动功能。在我国的刑事立法现状中,实体法上以推定责任代替严格责任入刑,而程序法上却只有无罪推定原则,立法者对推定规则的程序适用采取的是默许态度。在刑事推定规制路径的重构上,立法犯罪圈的划定应以人本主义理念为价值导向;刑事推定立法技术的归正,应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平衡人本主义理念导入与立法价值择取之间的冲突为技术标准。

  • 标签: 刑事推定 犯罪构成要素符合性 严格责任 推定责任 无罪推定
  • 简介:一、起草背景和过程司法实践中发现,各地在审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时,存在诸多适用法律不统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受理多个高级法院就此类案件的请示,在调研工作中也发现此类案件中的不少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于1992年12月11日发布过《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但该解答所依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已经被现行刑法所吸纳,并且刑法与《决定》相比,在罪刑规定方面有较大变化,因此,《解答》无法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问题。

  • 标签: 刑事案件 卖淫嫖娼 审理组织 法律若干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民法总则》第147条虽具有完全性法条的外形,团“重大误解”一词本身为不确定概念,故含有授权补充的漏洞。适用该法条,应将评价因素具体化。法律行为已成立乃是当然的前提,误解的重大性只是必要但不充分的条件,此外,还应补充相对人对于误解的参与以及消极要件。通过类比第三入欺诈场合的立法价值判断,并参考比较法,上述要点理应吸收进入第147条的解释论。重大误解固然可以发生撤销权,有些场合变更合同更符合实际需要。考虑相对人对于误解方误解的参与因素,损害赔偿一般不是误解方赔偿相对方,而是相对方赔偿误解方;此种赔偿是对于信赖利益的赔偿。关于重大误解的解释论,应实现从二元论向一元论、从意思主义向表示主义的理论转型。

  • 标签: 重大误解 错误 表示主义 法律错误 共同错误
  • 简介:现阶段我国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建设,仍然不够完善,导致受害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很难获得完整的赔偿,其民事权益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护。本次研究针对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现状分析问题,确认其在被害人权益保障方面的局限,提出有效的完善立法的建议,从而促使社会的稳定得到维护。

  •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立法完善 被害人 民事权益保障
  • 简介:2016年9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与《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相比,《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了新的突破:全面贯彻了预算法关于全口径预决算监督的要求,将原来的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扩大到区县一级,并对乡镇预算监督做出原则性要求;将我市近年来预算公开的经验上升为法律.

  • 标签: 审查监督 监督立法 预算审查
  • 简介:近期多地修改立法条例,一些原本有规定立法修正案制度的地方人大取消了该制度。此外,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亦差强人意。这主要是因为制度条文过于简单,人大的会议制度与组织体制难符其操作条件,还可能与统一审议制度相冲突,并受限于稳健导向的改革思想。即便如此,该制度依旧是完善我国立法制度的必由之选,其在促进立法活动的科学化、民主化方面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价值。

  • 标签: 立法修正案 立法程序 统一审议 人大制度
  • 简介:环境教育是培养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重中之重,宁夏、天津、洛阳等地先后出台了环境教育相关条例,逐步开始实施环境教育工作,分析地方的立法经验,对于国家立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从环境教育的对象、机构、法律责任等方面比较分析了三部法律的特点,并提出了可供国家立法借鉴的建议。

  • 标签: 环境教育 地方立法 启示
  • 简介:为解决立法需求不断增加而立法供给不足的矛盾,《立法法》在第72条第2款大幅度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的范围,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此,切实提高立法技术就成为这些地方立法权实现优质行使必须积极面对与破解的重要课题。

  • 标签: 立法 法地方立法 立法技术 立法质量
  • 简介: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同其他部门法解释的方法在分类上基本一致,一般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这四种基本解释方法每一种都有它的优缺点,因此在用以解释法律时必然存在一个应否排序、如何排序的问题,这属于法学方法论的重要问题。当然也有学者主张不应当对其排序,而笔者认为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应依次排序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

  • 标签: 法律解释 刑法解释 基本方法排序
  • 简介:传统的客观性法解释立场因为没有正确对待'法律解释主体是谁'与'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如何'而致使解释活动遭遇系列难题。哲学层面上的存在论意义和认识论意义的客观性概念因为对主体性、意识的忽视,对客体、实在的凸显而导致了无法正确看待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性质。重构客观性概念为客观性法解释学立场的检讨提供了借鉴。以立法者原意为目标的主观论解释和以法律自身目的为目标的客观论解释以'主客二分'框架为基础,以'真假'二值为标准,通过追求外在于解释主体的客观实在、排除解释者价值判断的途径,并不能够正确描述法律解释的真实实践图景。它一方面错置了解释者、解释对象之间的地位和关系;另一方面对客观性的追求无法避免其认识上的悖论及与有效性的相协调。在承认法律解释应当融入解释者主体性作用的前提下,解释活动的客观性标准应当转化为可接受性。合意性前提与语言使用的意义界限提供了客观性保证;听众的加入和理由之间的相互证立确立了可接受性标准的有效性。从而缓和了法律解释在客观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张力。

  • 标签: 客观性 法律解释 主客二分 诠释学 可接受性 法律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