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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刑事证据立法应为公诉方规定一个明确的举证范围,使不具备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据被排除在庭审之外.同时,公诉方应围绕自己的控诉主张设置举证原则和举证方式,以顺利实现公诉的目的.

  • 标签: 出庭公诉 证据目录 出示证据 控诉主张
  • 简介:所以控诉方不应该出示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3.庭前言词证据的出示问题  姜伟,控诉方怎么来出示证据

  • 标签: 举证规则
  • 简介:《行政诉讼法》施行多年,虽然“民告官”有了制度性安排,但“告官不见官”时常为社会公众所诟病。时下,通过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开展考核评价等举措,虽说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比例不是很高,但其他负责人的出庭应诉趋多,“告官不见官”的状况大有改观,体现了权力对权利的尊重。

  • 标签: 出庭 《行政诉讼法》 应诉机制 行政机关 制度性安排 “民告官”
  • 简介:<正>目次导言一、国外警察出庭作证的理论与实践二、警察出庭作证的基本依据三、警察出庭作证的诉讼价值四、警察出庭作证的身份界定五、构建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制约因素六、构建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基本构想导言近年来,媒体关于承办案件的警察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的报道引起了

  • 标签: 出庭作证 证人保护 刑事诉讼法 非法证据 控辩双方 证据法
  • 简介:出庭支持公诉艺术浅见杨迎泽军事家要打赢战争,必须掌握指挥的艺术;领导者要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必须掌握领导艺术。同样道理,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地出庭支持公诉并取得最佳效果,公诉人员也必须熟练掌握出庭公诉艺术。熟练运用公诉艺术,是使出庭支持公诉取得完全成功...

  • 标签: 出庭支持公诉 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 公诉词 起诉书 犯罪事实
  • 简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支持公诉时,出庭的书记员应当将庭审情况写成笔录,详细记载庭审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公诉人出庭执行任务情况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主要内容以及法庭判决结果,由公诉人和书记员签名。这并不是新做法,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一直沿用这种做法。一般

  • 标签: 出庭笔录 笔录设想 简化出庭
  • 简介:举证时限制度通过对随时提出证据的限制,一、 举证时限制度的基本含义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三、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的规定与完善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举证时限制度

  • 标签: 举证时限 制度新解 时限制度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随时都有权提出新证据。这种随时提出证据的方式与我国诉讼证据理论的实事求是原则相吻合,与我国民事诉讼追求客观真实的目的相一致。但是,为了对新证据履行质证程序而再次开庭或多次开庭,重复诉讼程序,拖延诉讼;甚至有的当事人搞突然袭击,设法拖延诉讼,致使提高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并有损法院裁判的稳定性。为此有必要总结借鉴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的有关规定,建立举证期限制度。

  • 标签: 民事诉讼 证据 举证 时限制度
  • 简介:举证责任制度是证据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到底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承担多大范围内的举证责任,往往关系案件的胜负。面对实践中错综复杂的案情,全然照搬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显然不能满足对个案输出正义的要求。举证责任转换正是应此而生,是对举证责任一般原则在个别情况下不能实现正义的弥补。本文从举证责任的定义、产生背景、理论基础、种类四个方面进行了简单的评析,并且在最后对举证责任转换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 标签: 举证责任 主观举证责任 客观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转换
  • 简介:根据以往民族学的认定,湘桂粤交界和大瑶山地区或是相隔遥远不同居地的瑶族可能同属一个集团,或分属不同集团;而同居一地者却可能被认为分属不同集团。本文对其各自所唱的同一性民歌音调所做的归纳和举证,可为瑶族中同一集团构成甚或不同集团构成提供其文化认同的音乐依据。文中有关居住地相距遥远、已被认定分属瑶族不同集团但其音乐在本文却被证明保留有相同的古老成分者,尤其可以提供作为民族学等其它相关学科对瑶族不同集团(支系)今后重新审视和认定其成分划分的参考依据。

  • 标签: 湘桂粤交界 大瑶山 民族集团 曲调家族 族性 瑶歌
  • 简介:《春秋左传诂》是洪亮吉在经学研究方面的代表作。《春秋经传集解考正》则是清代学者陈树华的着作。该文通过对读洪亮吉《春秋左传诂》与陈树华《春秋经传集解考正》,指出《春秋左传诂》有相当一部分内容乃抄袭《春秋经传集解考正》而成。今後对洪亮吉及《春秋左传诂》之评价需略加改写,而研讨《春秋左传诂》时也应注意其文本之复杂性。《左传》学史类着作很少论及陈树华的《春秋经传集解考正》,应给予其一定的学术地位。

  • 标签: 洪亮吉 春秋左传诂 陈树华 春秋经传集解考正 抄袭
  • 简介:明确公证的举证责任,在公证活动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既可使有关当事人及时有效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并且对其主张负责,又便于公证机关及时有效地取得相应的证据,正确而及时地审查、核实和判断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对这一问题,当前论及的较少,故笔者想就此发表如下浅见:一、公证举证责任的概念公证的举证责任,是指申办公证的当事人,为证明其申办公证对象主张权利真实性、合法性而向公证机关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

  • 标签: 举证责任的分担 公证机关 证明责任 当事人 经济合同公证 真实性
  • 简介:在我国,无论修正前或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都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询问、质询,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证人有作证义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仅占极少数,这种状况与新审判方式主旨大相径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诉讼价值和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贯彻审判公开的原则。审判公开要求法庭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其中必然应当包括公开证据的审查过程。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都以口头或原始方式出现在法庭上,这样有利于公众全面了解证据的收集、采纳等过程,从而对审判结果不仅知其然,而

  • 标签: 刑事诉讼 证人 出庭作证义务 证据 直接原则 言词原则
  • 简介:摘要当前,证人出庭作证难已经成为严重困扰人民法院审判的一个重要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立法上的不完善是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主要因素,对证人的保护不力,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证人拒证的法律后果不明确等这些也是导致证人拒绝出庭的原因之一。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的关键是从立法上完善证人制度,以最终实现证人证言的证据功能和价值。

  • 标签: 证人 出庭 原因
  • 简介:警察出庭作证在西方法治国家是一种通行做法,并且具有多元的诉讼价值。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虽然有其必要性,但目前在观念、体制、立法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障碍,因而条件并不成熟。当务之急,是为该制度在未来的建立做一些铺垫性的、基础性的工作。

  • 标签: 警察 证人 出庭作证 必要性 可行性
  • 作者: 马鹏超孙磊
  • 学科: 社会学 >
  • 创建时间:2009-09-19
  • 出处:《魅力中国》 2009年第9期
  • 机构:我国有关诉讼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法律之所以规定要证人出庭作证,是因为证人所提供的证言是他亲眼所见、亲耳所听的法律事实,他人是无法所能代替的。同时,由于证人证言很容易受证人自身与诉讼当事人的关系、证人的认知能力、证人的表达能力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书面证言往往无法完整地反映证人所看到、听到的情况。因此只有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和诉讼双方才能对其进行当场询问,以便检验证言的真伪性。可见证人出庭作证对诉讼的进行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在现实当中证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出庭作证的情况却十分常见,笔者拟对此种种原因进行一些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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