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集体成员权是农民获得耕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前提,界定集体成员权具有现实紧迫性。根据事实、规范和目标的三维分析框架研究集体成员权界定标准问题。目前国家缺乏专门界定集体成员权的法律法规,村集体界定集体成员权的标准详细具体但较庞杂,部分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相悖。集体成员权界定不仅是效率问题,更是公平问题。但不同公平正义观界定集体成员权标准存在差异甚至矛盾。国家界定集体成员权主要目标为解决纷争、规范管理、保护权益和促进发展。因此,国家应制定集体成员权界定的基本标准,村集体依据国家基本标准制定具体标准。国家界定集体成员权的基本标准,一是户籍,二是以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三是村庄具有固定的生产和生活。
简介:摘要:农村集体产权,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目的。持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全力保护农民的集体资产权益,更是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农民是实现农村经济复苏,有效开展农业经济活动的关键主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落实,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其有信心发展现代农业,专注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自身谋求利益的同时,创造集体价值,为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及政治文明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物质基础。由此可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