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对孤残儿童进行收容的社会养育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了一个成长的场所,同时也能够为他们提供一些必要的医疗服务以及教育活动。这些孤残儿童中,有一部分儿童患有生理上的残疾问题,他们被正常的家庭所收养,以及步入新家庭的难度都会比较大。尤其是有一些重残孤儿,他们会滞留在福利机构中。虽然现如今社区养育福利机构已经逐渐形成了将残疾孩子送到家庭中进行寄养,让残疾儿童享受家庭温暖的模式,但是由于寄养家庭所处的地区难以为孤残儿童提供更加专业的医疗康复设备以及特殊的教育服务,甚至会影响到共产儿童正常生理功能以及社会定位的恢复,导致很多国产儿童仍然只能够在福利机构中集中进行教育和成长,这种模式长久的应用会不利于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成长,同样也会导致社会养育福利机构的压力变大。本文结合实际分析社区养育福利机构支持的孤残儿童养育模式,从集中养育以及家庭寄养两种角度去进行分析,希望可以为孤残儿童的养育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简介:摘要目的考察儿童母亲焦虑状况及影响因素,探讨婚姻质量与母亲焦虑的关系,以及共同养育在其中的调节作用。方法采用广泛性焦虑量表、婚姻调适问卷以及共同养育关系量表对522名孩子年龄0~12岁的母亲进行问卷调查,通过SPSS 20.0软件进行χ2检验、Spearman相关分析、非参数百分位Bootstrap法进行数据分析处理。结果(1)本研究中有48.7%的母亲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其中轻度焦虑占37.4%,中度焦虑占8.4%,重度焦虑占2.9%;(2)χ2检验结果显示,母亲焦虑状况在母亲年龄、母亲工作压力、经济压力、父亲工作压力、子女年龄,子女健康状况、祖辈与父辈冲突、祖辈参与养育意愿等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292~23.170,均P<0.05);(3)母亲焦虑与婚姻质量呈显著负相关(r=-0.419,P<0.01);(4)父亲积极共同养育和消极共同养育均对婚姻质量与母亲焦虑的关系有显著的调节作用(B积极共同养育=0.013,P<0.01;B消极共同养育=-0.010,P<0.05),J-N法简单斜率检验显示,简单斜率95%的Bootstrap置信区间不包含0。结论婚姻质量是影响母亲焦虑的重要因素,父亲在共同养育中的表现在其中起一定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