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长期以来,我国新材料研发生产与市场应用存在脱节,新材料初期需要经过长期的应用考核,资金、时间成本较高,且市场培育政策较少;同时,用户单位顾虑新材料对自身产品可能带来的损失,导致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困难,“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新材料产业发展整体水平。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旨在突破材料应用的初期市场瓶颈,激活和释放下游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
简介:摘 要:保险科技的进步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和保险业务的开展造成巨大影响,对传统保险理念造成巨大冲击。本文结合大量资料文献对保险科技的功能和作用展开分析。一方面,保险科技完善传统保险功能:风险管理功能依托先进技术加速识别潜在风险,在风险预防和风险措施完善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损失补偿功能通过大数据分析,提升赔付方案的科学性,提高保险业务服务质量;资金融通功能则是加快资金整合,实现资源科学配置,从而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目标的实现以及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简介:目的:调查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除和生育保除药品目录》更新之后,各省市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对新型口服抗凝药物(Noveloralanticoagulant,NOAC)费用补偿的情况。方法:在所有实行国家药品目录的省级行政单位选取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分别调查利伐沙班、达比加群、阿哌沙班在省(自治区)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内的门急诊及住院适应证、支付比例情况。结果:在所调查的31家不同省市自治区的三甲医院中,利伐沙班、达比加群、阿哌沙班进入常规采购品种目录的比例分别为100%、87.1%、61.2%;其中,4家医院所在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利伐沙班的适应证相较于国家药品目录受到进一步限制。29.7%的省市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门诊NOAC的使用,报销比例在0.2-0.9,100%的省市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住院NOAC的使用,报销比例在0.15-0.95。结论:各省市自治区新型口服抗凝药物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其地区经济水平相适应,但目前大部分省市对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使用NOAC的保障较差。
简介: 摘要:《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11月5日施行)第58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虽然以上法律规定为特别法,但是司法者在具体适用中,做法并不统一。根据立法者的本意,是出于同情职业病受害者在工作中受到的人身健康损害,并且考虑其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做出的贡献,而制订的主张权利的条款。在各地法院判例中,支持职业病受害者在工伤保险补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范围存在很大差异。出发人的生命健康无价论出发,公民的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职业病受害者在工作中因工作环境或材料等因素受到侵害后,健康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减损生活质量,从而遭受精神损害,这些损失不能恢复原状,带来的创痛无法愈合,至今未有最令人满意的弥补措施。因此在法律的框架内,赔偿范围最大化存在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