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5年,马来西亚建立了“多媒体超级空中走廊”。之后,又全面修订了版权法,以便为信息和通信的发展提供法律环境。1996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缔约后不久,马来西亚虽然不是条约的缔约国,但1997年初就吸纳了该条约的主要部分,尤其是涉及技术保护措施的条款。当时人们最关切是在线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版权法规定了两种技术保护措施,即技术保护工具和权利信息管理。由于马来西亚是首批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的国家,所以未能从其他地区尤其是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对此问题的争论中得到益处。因此,这些规定没有经过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简介:美国税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税法、评估税负、征收税款、税务稽查等,他们在制定相关的规则、政策等方面都充分体现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一、美国纳税人的权利美国税务机构在互联网上公布了纳税人应该知道的十个最重要的权利:(一)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交涉过程中,纳税人有权获得国内收入局官员的解释并依法得到保护。(二)纳税人有权获得税务机关对其隐私和秘密的保护,纳税人提供给税务局的任何信息不能向外透露。(三)纳税人有权知道税务机关掌握自己信息的意图以及税务机关如何使用这些信息。(四)纳税人有权知道如果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后果。(五)纳税人有权得到税务人员专业、礼貌的服务。(六)纳税人有权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