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体育界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诞生了!全国体育工作者莫不欢欣鼓舞.这是我国的第一部体育法,也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第一个被全票通过的法律.这不仅是体育界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国人民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体育法的出台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道路上新的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表明我国体育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1949~1994年,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阔步登上了世界体坛.体育的发展需要有健全的法制来保障,才能使体育事业健康、全面地发展.特别是随着体育改革的深入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更加迫切呼唤体育法.针对体育法制建设是体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早在1980年王猛任国家体委主任时就开始提出没想,李梦华主任组织班子着手整理材料,1988年正式进入起草阶段.伍绍祖主任十分重视体育法起草工作,多次听取汇报,并在全国体工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上主持进行多次修改讨论.在这个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系统、社会团体和省、自治区和直辖下政府及许多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也参与了讨论.《体育法》(草案)经过7年反复调研、论证、汇总省市体委、体育机构200多条意见,进行了300多次修改、25次较大规模的修改,1995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十年来,为规范和保障我国体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同时也显现出不能很好适应体育法制建设现实需要的一些问题。2006年,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修改《体育法》的基础性工作已经开始。为了推动工作进程,结合2005年征集的修改《体育法》有关论文,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于2006年2月27至28日在天津体育学院召开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理论研讨会。部分优秀论文作者、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部分理事以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有关人员40余人与会。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司长张剑、天津市体育局副局长谢德龙、天津体育学院书记冯文明分别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