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3年随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正式施行,民事检察建议这个概念首次在基本法律中得以表述及确立。然而,该制度在颁布施行后,并未如其他制度修改引起学术界太多关注,相反,在司法实务界,民事检察建议的适用呈上升趋势,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研究两大法系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了解到两大法系并不存在民事检察建议权,但检察机关通过主动提出诉讼、参与诉讼的方式方可介入到民事诉讼中进行监督,而在俄罗斯的关于民事检察监督理论问题和相关制度中,发现了其存在与我国民事检察建议权功能相似的制度,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因为我国早期是模仿前苏联的法律来修订我国的法律,而俄罗斯作为前苏联法律最大的继承者,将检察机关定义为法律监督机关,而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条文中,同样将检察机关定义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那民事检察建议权的构建是否跟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存在一定的关系?由此引发笔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本文中民事检察建议权属于检察机关的权力,性质为公权力,且该权力不是启动诉讼程序的权力,而是参与诉讼程序的权力,仅在诉讼程序中,不存在于非讼程序中。
简介:涉农专项资金是指国家以投资、补助或其他形式投向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各项专项资金。其设立、分配、使用、管理以及后续效益评估环节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审计机关是保障涉农专项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监督部门,目前对涉农专项资金效益审计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效益审计制度不健全,效益审计人力资源缺乏,审计方式、方法简单陈旧,并未充分利用现代审计新技术,审计评价体系不完善等。因此,侧重农村基础设施效益审计,从健全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效益审计机制、改革效益审计用人机制、构建效益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先进的效益审计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