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角色是在我国公司出现,并借鉴国外立法中所形成的一种带有本土性和吸收外来文化所形成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具有其独特性和价值意义。我国在《公司法》的制定过程中,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制定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同样,其背后所存在的缺陷也不可忽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角色在公司运行和运转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是巨大的,这就导致公司内部的分权与制衡并不平衡,对公司在未来发展、方向上的把控、前景上的考量都具有巨大弊端。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并非我国独创,实质上是起源于苏联法制,是借鉴其意识形态法学中法人理论的产物,脱胎于列宁所倡导的企业经营“个人独裁制”。并非起源于本土的制度,其必然就带有着一定的不适应性,这种不适应性就要求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制度进行改善,以适应当下国家的发展趋势和公司的发展要求。
简介:摘要:目前中国公司的法律体制建设尽管有了长足发展,但整体进展还是很不均衡,尤其是企业在运营管理中还面临着不少的法规漏洞和法律风险。法律纠纷形成的主要因素为公司内部权责不清、管理体系不完善、内部监管失控、公司法律意识淡漠等,表现出公司内部在法治运营观念、风险防范认识,以及公司内部机制管理等领域普遍存在的重大差异。由此将“健全和改进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加速提升利用法治管理手段预防和解决经营的水平”视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司监督工作的重要切入点。
简介:摘 要:为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治理体系,新《证券法》第95条第3款创造性的规定了采取“选择退出”规则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进一步威慑上市公司并通过此落实违法上市公司民事责任,解决现有背景下投资者维权存在的集体行动困境。其中的亮点在于通过法律及规则解释使投服中心这一公益性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特别代表人,代表投资者群体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很大程度解决美国集团诉讼在运行过程中体现出的滥诉这一突出问题。但投服中心作为原先职责主要为持股行权、支持诉讼、投资者教育等的官方背景机构,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具体实施方面规则尚不明晰,本文就此提出优化投服中心服务的建议,希望借投服中心这一关键主体的服务深化,保障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活力,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简介:摘要: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房地产行业的带动,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其行业带动了上下游全产业链的发展。但是由于近些年来房地产行业的下行,导致建筑业也受到了相当大的震动,同时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也将建筑业中存在的更多的问题暴露出来。这中间存在的很多法律风险问题影响着建筑施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文主要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等三方面论述,希望能够对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问题的解决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