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研究首次建立我国年金保险货币价值的分析框架并开展实证研究,根据中国市场的基本数据测算年金货币价值比例(MWR)。研究发现:按照国际通行的“MWR达到0.9说明年金定价合理”这一原则,用不同的排列组合对比分析判断,目前我国年金产品定价基本合理;在我国部分城市人口的平均寿命水平下,目前年金保险对个人而言具有实际价值,被保险人不仅可以收回保险费成本,还可以获得长寿风险保障;不同年金产品MWR差异显著,无任何给付期间保证或无金颇保证的终身年金MWR最高。相同产品在不同年龄购买时对应的年金MWR也各不相同,存在最优购买年龄。本文还对如何创新和优化年金保险供给提出建议。
简介:为了解保险公司有关人员对于公允价值的态度和对保险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观点,特在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主管财会的公司领导等人员范围内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同历史成本相比,公允价值更具决策相关性,但可靠性较差,成本较高,因此目前保险公司会计计量中还没有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信息,而且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目前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计量还不成熟,以后引入会更具备条件。但大家普遍认为,公允价值的使用有利于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总体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报表的透明度。公允价值计量除了对长期投资策略有一些影响外,对公司经营战略、保险产品组合、保险新型产品开发和短期投资策略基本没有影响,即使有影响,也是一些正面的影响。
简介:要加强保险创新并以此推动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应加大保险理论、保险体制、保险管理、保险产品、保险服务、保险监管的创新力度。要围绕经济社会生活、发展政策和城乡居民消费习惯,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引导保险产品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要转变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手段,改革服务体制,通过服务创新实现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与培养客户忠诚度的结合,通过服务创新为客户创造价值;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风险的集中性、成本的后发性、产品的同质性、服务的广泛性等特点,它决定了保险公司在快速发展保险业务的同时要加强管理,要不断进行管理创新,以保证保险业持续发展。
简介:债转股的具体过程可分为三大基本主体和三个基本环节,三大基本主体是:参与债转股国有企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三个基本环节是:国有商业银行债转债,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和国有企业债转资(股),从债转股的具体程序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转股的投资主体,先收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5年底以前形成的部分重点国有企业逾期呆滞贷款,完成国有商业银行债转债;再通过债权转股权,将这些不良资产转变为其对国有企业的股权,完成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在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得到改善的同时,相应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经营机制,在提高经营效益后,再通过回购,上市和转让等手段最终退出该企业,完成国有企业债转资,在这整个过程中,名义上国家承担的风险资产总量并未减少,只是资产归属发生了变化,并且从债权“硬约束”转变为股权“软约束”,减少了对原债务人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