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供电产权分界点和计量点的问题,由于涉及供用电双方的经济利益、安全利益与事故责任归属,到底由谁投资、谁维护、产权划分以何处为界,越来越引起供用电双方的重视。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对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点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就使得与用户就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达成协议,并明确界定产权分界点有着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
简介:在过去大量有关产权理论的讨论中,学者们普遍认为国家权力能在产权形成、界定和保护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这些文献并没有很好地解释国家权力是通过何种机制影响产权的形成和变化的,更没有强调在产权的形成过程中,国家(政府)的目标函数并非完全一致。在"产权管制结构-可信承诺机制-共容利益形成"分析框架下,通过剖析农地产权的改革过程可以发现,在国家垄断权下形成的农地产权管制结构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农地产权的缺失,从而无法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产权矛盾倒逼地方政府做出可信承诺以暂时平衡各方利益。但是,这样的利益平衡局面只是暂时性的,只有形成"共容利益"才能构建相对稳定有效的农地产权制度。
简介:通过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扩大解释和体系解释,并考虑到因应社会经济发展,严密法益保护的需要,可以认为财产性利益是我国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在界定财产性利益的外延时,应以无体性、客观财产价值、确定且具体的利益为一般性判定标准;具体到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还可以特别考虑该财产性利益是否具有可转移性。所有权以及包括在所有权中的其他财产权利、他物权、以请求支付财物为内容的债权,是财产性利益的主要类别能量、商业秘密、虚拟财产、劳务等特殊的无体性存在,或者因为无法脱离其载体而独立存在,或者因为缺乏客观财产价值,或者因为欠缺可转移性,而无法被认定为财产性利益,或者在盗窃罪等取得型财产犯罪的范围内,无法承认其为行为对象。
简介:工程费用组成有明文规定,即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等组成,但工程费用范围却没有明确界定,即人材机等是发生在何范围内的才计入人材机等费用,这使得相关利益人对工程费用范围认识存在分歧。本文正是寻求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分析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相关规定,进而发现工程费用发生范围不明确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界定不清晰,在此情况下把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作为一个整体分析,进而得出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存在一定交集的,两者并不具有完全明确的分界线。在此基础上本文依据工程建设范围有用地红线来控制,进而提出基于用地红线的工程费用范围界定方法,最后以具体案例加以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