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城市规模不同,劳动力个体特征对于就业的影响也存在显著差异,故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目标,需结合影响就业的个体因素进行分析。为此,结合2013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CHIP2013),通过建立劳动力就业的多项Log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城市规模越大,劳动力的个体特征越呈现出未婚、技能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以及年龄大的特点,且城市规模越大,性别歧视越少;劳动力的健康状况和是否为中共党员对于就业的影响,并没有按照城市规模大小呈同向变动趋势。进而,农业剩余劳动力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应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宜规模的城市更易于实现就业。
简介:相对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个体与社会(共同体)"的关系是唯物史观更为根本性的问题。以"个体与社会(共同体)"视角重新审视唯物史观,可以看到马克思的"原初社会"概念、基于生活实践的"个体与社会(共同体)"相互生成、马克思的"新社会契约论"以及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全面理论证成。历史决定论与历史非决定论的对立,只有从更高层次的"个体与社会(共同体)"关系入手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简介:水权独立于水资源所有权,是由水资源所有权派生而来的,以使用和收益为主的用益物权。一般意义上的使用水权,主要是指水资源使用权。农业水权是相关权利主体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使用农业水资源,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在具体的用水实践中,农业水权的行使主体是个体农户和农村集体。就权利内容而言,既包括个体农户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水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时也包括农村集体对村域范围内水塘、水库中的水行使管理权和支配权。面对农业水资源浪费和欠缺并存的悖论,结合中国农地高度分散和细碎化的现实,以及农田水利的系统性特征,我们需要在厘清农业水权兼具公权和私权属性的基础上,充实农村集体对水资源的支配权和管理权,并充分尊重农业水权的地方性实践。
简介: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6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草案二审稿规定,对于领导干部或者人民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处理的,办案人员应当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6月19日新华网)“官司一进门,两头都托人。”一段时间以来,在影响司法公正的诸多因素中,各级领导干部的不当干预占比较高,民怨颇深,影响最大。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司法环境已有很大改善。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通过批条子、打招呼,甚至出“公函”等手段影响办案的现象仍屡有发生。这给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公正审理案件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导致“金钱案”“关系案”和“人情案”时有发生,最终造成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等社会乱象。
简介:推动法学科学化和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是中国法学学术共同体的历史使命。深入开展法学范畴研究、协同推进法理研究、并将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有效对接,是实现法学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论文以追忆1988年"全国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为铺垫,论述了在中国法学新时代全面深化和拓展法学范畴研究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重要意义,探讨了深化和拓展法学范畴研究的路径和方法;分析了大力推进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互相对接的客观必然性、现实必要性和方法上的可能性,探讨了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互相对接的路径和方法。把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对接起来,其要义就是把"权利本位"与"法理中心"并轨,构建以权利为本位、以法理为中心的新时代中国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