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衢常模式不可被复制,因为它并没有解决民营资本参与铁路投资的根本性问题。即平等地享有投资、管理、收益权。
简介:随着资产证券化不断加强,股权托管逐渐成为中国近年来托管的重要种类。由于各国没有专门调整股权托管的法律制度,因此,应当采用何种模式及途径对股权托管进行法律调控,以及在基本调控模式下如何完善相关的具体制度,成为规范股权托管的重要法律问题。本文对股权托管制度的模式进行了比较与分析,阐明了单一法律调整模式的缺陷,论证了单一法律调整模式不适合中国股权托管法律调控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认为中国应当构建公法与私法相结合、信托法与合同法并用的复合型法律调控模式,以实现对股权托管充分与恰当的调控。在建立复合制度结构的模式下,本文提出了完善具体制度的建议与措施。
简介:
简介: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力量和融资工具,在我国已有了初步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基金法草案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以及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仍存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在信托制基金中,信托基金契约的立法模式应以简化、单纯、明确为宜,同时不妨采取董事会制度。由于信托制基金内部治理结构的自有缺陷性,对证券投资基金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目的的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维护均带来一定的障碍,从总体上考察,以采取公司型基金模式为宜。
简介:<正>在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合作社与其他组织形式一样,都是很重要的民商事主体,而且有关合作社的立法非常发达和完善,理论研究也比较深入,其在西方社会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运行非常稳固,对整个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很明显。世界范围内,合作社已经突破了社会制度的界限而成为不同制度下的一种互助组织形式,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合作社的发展也拥有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在建国初期,我国曾经走过很长时间的合作化道路,合作社为我国当时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发挥了
不可复制的衢常模式
股权托管的法律调控途径与模式
上海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出新模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立法模式——兼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
保持数字作品所有权与使用之间的平衡——一家非盈利性专业协会的观点
合作社的法律概念——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
私人拷贝的理由、实践和未来——以德国私人拷贝规定模式为基础编写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