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探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市场假说信息披露管制之间的关系,分析了在现实非有效市场环境下,必须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管制的根源性诱因是由于会计信息不对称、投资者经验能力不丰富、不均衡,会计程序、方法在公司之间运用上的差异,无意义会计数据的存在及其干扰,内幕信息、粉饰乃至虚假性行为的存在以及信息披露成本的存在等因素综合造成的信息失真、决策无效使投资者及一般证券市场难于在效益不同的企业之间做出区分。笔者在对帕累托法则、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信息披露的垄断性的研究基础上,认为政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管制是比较符合客观现实的做法。但笔者进一步认识到,政府对信息披露管制的效率和弊端难以克服,单一形式的强制披露、严格管制终非长久之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信息市场的发展,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的增长,信息在当代社会显示出其巨大的价值潜能等经济条件及社会环境的变迁,都为会计信息商品化和会计信息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因此,大力发展有偿信息市场,将信息披露融入市场运作,将是信息披露发展的最佳选择。
简介:摘要: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这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无疑是极不公平、不公正的。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及时,对于投资决策的重要性不容置疑。因此,深刻分析信息披露中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加快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