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简介:(2000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修正)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珍稀林木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保护、发展和利用珍稀林木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简介:(2003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五)》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地质环境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地质环境管理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简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学会成立于1983年,是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法人社团组织,是内蒙古自治区科协的组成部分,是由全区草原、草业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社会公益性质的行业性、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学会现有会员145人,其中副理事长16人,常务理事63人。业务范围为:开展草原、草业科技学术交流,组织召开学术年会和各种形式的研讨交流会议;编辑、出版、发行《草原与草业》杂志;开展草原业务培训工作,帮助本会会员补充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开展草原科技方面的论证、咨询服务,举办草业科技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