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 标签: 企业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简介:千呼万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面世.正如《人民日报》6月5日的社论所言,这是推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依法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迈出了重大步伐.对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 标签: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国 国有经济布局 国有企业 资产评估 国有股权转让
  • 简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和国家国资委的设立,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开始从国企改革转向国资改革。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以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搞活国民经济。可以说,《条例》的颁布是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的转折点。国资管理体制不改革,政府职能就不能转变,难以做到不分所有制、一视同仁的社会公共管理;政府经济管理机构不改革,国资专司管理体制就无法建立,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因此,《条例》的颁布是政府深化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的切入点。

  • 标签: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企业 机构改革 市场经济 政府职能
  • 简介: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认真贯彻这一要求,对于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 保值增值 资产运行 中国
  • 简介:从理论上讲,作为财产权利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职能是追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本回报,其体现的是一种产权关系;从法律上来讲,所有权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性,即拥有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的占有和使用者不一定是所有者,此时,所有权的核心就表现为对财产的处分权和收益权。对出资人而言,表现的就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也即是享有利润分配和股权转让的权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受政府委托,行使着出资人职责。出资人进行投资就是为了获取投资回报,《公司法》很明确地规定了出资人应享有的收益权,那么国资委即享有国有资产的收益权,享有它所占有的那部份国有股权所应得的收益处置权。因此,对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使用管理以及对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统筹规划,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和在新的监管体制下最重要的职能。本文就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尽快建立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予以商榷。

  • 标签: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资产收益 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所有权 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简介:高等院校改革的不断深入给各高校的资产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合理有效配置、使用国有资产,多元化的资产运营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都需要监督管理保驾护航。因此,监督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树立监督意识,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对做好高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管理体制 推进改革 监督管理
  • 简介:<正>目前发现,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由于一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识不强,形成了诸多的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主要表现在:1、国有资产帐实不符,帐帐不符,使帐外资产越来越多,为单位、个人侵占国有资产开了方便之门;2、有的企业为了逃脱国有债权,企业“母体”假死,重新组合,“子体”将原国有资产分光吃净,去向不清,无法收回;3、国有资产以出租、借用、出售等方式变相转移到下属集体所有制企业;4、有的国有资本管理者无偿利用国有房屋、设

  • 标签: 审计监督 国有资产流失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企业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经营机制的转变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落实企业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

  • 标签: 企业财产 监督机构 监事会 法人财产 国务院 监督管理
  • 简介:国有资产的监管缺乏行政法的法律依据,加紧制定已是当务之急,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可从总则、法律地位、设立程序、职责范围、奖惩制度多方面进行立法构建.

  • 标签: 国有资产 监管 行政法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基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

  • 标签: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 登记证书 注销登记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