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法中公私协力问题在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地都有相当大的发展和相当精深的研究。当前公私协力行为在我国大陆行政实践中也广泛存在,然而我国大陆行政法学者的关注却很不够,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从实现给付行政的国家任务入手,可以从宏观上把握公私协力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所秉持的行政法理念。公私协力中的行为形式选择既是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公私协力行为也对传统行政法学构成巨大的挑战,理应获得足够的重视。
简介:我国近年雾霾灾害爆发日益频繁,而灾害治理方式中多以政府单方面领导为主,治理效果不明显。因此,本文提出以"公私协力"为核心的新型治霾机制。"公私协力"将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看作一种平等互惠的伙伴关系,通过这一框架分析国外雾霾治理实践表明,这一治理模式具有很好的现实可行性。本研究强调,"公私协力"一方面,可以弥补雾霾灾害发生时政府反应滞后、监管不到位等缺陷;另一方面,可以发展社会力量,形成全民治霾理念,做到治理与防护并存。进一步研究发现,通过结合公私部门的治理优势,立足于中国国情,正确处理"公部门"与"私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摒弃原有"上传下达"低效治理方式,形成"协议—合作"治理方式,是未来雾霾灾害治理的有效途径与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