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鄂豫皖苏区的婚姻立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伟大变革开端时期的重要立法之一,它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乃至新中国的婚姻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中国社会存在着很浓厚的封建残余,特别表现在婚姻问题上面,强迫婚姻、父母代订婚姻、一夫多妻、童养媳、买卖婚姻、蓄婢、强迫守寡、虐待私生子、重男轻女等等,长期统治着男女婚姻关系。”因此,随着工农民主革命的发展和红色区域的开辟,特别是土地革命的深入,鄂豫皖苏区工农民主政权把铲除封建婚姻制度、解放劳动妇女、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作为自己刻不容缓的任务就
简介:清朝成同年间,西方列强在中国广建教堂,传播教义,教堂的所立之处,滋事不断。正如唐浩明文中所言:“凡教中犯案,教士不问是非,曲庇教民,领事不问曲直,一概庇护教士。遇民教争斗,平民疽屈,教民恒胜,教民势焰愈横,平民愤郁愈甚,郁极必发,则聚众而思一呈。”江西、四川、贵州、湖南等省连发教案,而天津教案因死人之多,闹事之大,尤为引人注目。中兴名臣曾国藩,时任直隶总督,因天津教案,清廷令曾氏驻节天津,悉心专理。该案事关多国主权,涉及清朝督、抚、道、府、县数级官员和方圆百里地方百姓,尤其是当时还存在国内士大夫阶层和民众爱国排教情绪高涨的实际情况。这些特征均表明了天津教案的错综复杂与纷纭莫测。但此案经曾国藩困心横虑,努力弥逢,终被办结且成为历史的陈迹,而曾氏办理天津教案的是非成败及所反映出来的法理问题,不能不引起读者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