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隐私权是我国法律规定要予以保护的一种公民权利。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害人要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公民享有的隐私权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5.公民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9.公民的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10.公民的任何其他纯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加以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公民享有的十项隐私权
简介: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几个干扰因素表现为:1.有的地方党委负责人违背中央指示,过问具体案件,甚至对案件处理直接下指示,命令法院照办;有的地方党委政法委在协调政法机关关系的名义下,组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讨论具体案件,对案件定罪量刑作出决定;有的地方党委负责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法院独立审判横加干涉,等等。2.有的权力机关对法院滥用监督权,影响法院独立审判;有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采用批条子、下指示、指令汇报、调卷审查等方式干预法院独立审判,甚至决定撤消法院的判决,指令法院再审,等等。3.有的地方政府首长、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强令法院搞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如不听从命令,则以人、财、物为要挟手段,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等等。4.有的审判庭审理案件无权独立作出决定,要经庭长、院长等行政职务高的法官来审批案件。其法律根据是我国是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不是法官独立审判。其实这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因为没有审判庭的独立审判,也就没有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5.人民法院内部一直延续下来的行政做法等弊端,再加上法官素质不高.都影响了法院独立审判。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干扰因素
简介:“精品意识”是一个很好的提法。写字作画,首先得有激情。要有情绪,为一人、一事、一花、一片色彩感动。有一种意向、一团兴致,勃勃然郁积于胸中,势欲喷吐而出。先有感情,后有物象。宋儒谓未有此事物,先有此事物之理,是有道理的。张大千以为气韵生动第一,其次才是章法结构,也是有道理的。气韵是本体,章法结构是派生的。作画写字当然要有理智、要练笔,要惨淡经营,有时要打草稿。曾见过齐白石画棉花草稿,用淡墨勾出棉花的枝叶,还注明草的朵瓣、叶的颜色。他有一张搔背图稿子,自己批注曰“手臂太长”。此可证明老人并不欺世,“作业”做得很认真。但是练笔起稿不是创作,是创作的准备。创作时还是首先得“运气”,得有“临场发挥”。郑板桥论画竹,谓“胸中之竹已非园中之竹,纸上之竹又非胸中之竹矣”,良是。文与可、夏升之竹觉犹过于理智,过于严谨,少随意性,反不如明清以后画竹之萧散。曾看齐白石画展,见一册页,画荔枝,不禁驻足留连,时李可染适在旁边,说老人画此开时,李是看着他画的。画已接近完成,老人拈笔涂了两个黑荔枝,真是神来之笔。老人画荔枝多是在浅红底子上以西洋红点成。荔枝也没有黑的。老人只是觉得要一点黑,便濡墨飞了两个墨黑的小球,而全画遂跳出,红荔枝更加...
简介:戏曲与大众是剧坛永恒的话题,文人审美意识与大众审美意识的对位,是戏曲界人士着力追求的理想境界。然而,在社会大变革、文化大调整的今天,戏曲在不断完善自身的同时,却逐渐冷落了大众审美意识,陷入了一种孤芳自赏的危机之中。创作者的种种努力,似乎很难唤起欣赏者的欣赏热情,亦难摆脱戏曲生存的窘境。如此状况,虽然使创作者疲惫而扫兴,却极少有人发出“无可奈何花落去”、“人生长恨水长东”的叹喟。许多作者带着迷惘与焦灼,重新修正自己的审美心理定势和创作态度,急迫而振奋地寻找新的突破口,期望戏曲的状况能够出现令人欣喜的转机。有的热衷于追逐现代艺术潮流,从主题到结构、从故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