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治权是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它有三个特征,即自治权是自治机关的一种特定的自主权,具有广泛性和局限性相统一以及权利和权力合一的特点。自治权由自治机关行使,属于该地方各族人民。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问题,自治机关应当在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下,发扬开拓进取精神,用好自治权,加速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
简介:摘 要:少数民族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教育自治权是少数民族自治权的下位概念,因此少数民族地区有权自主发展民族教育,但是如果不加以明确少数民族教育自治权的权限范围,就会出现越权行使问题,会损害国家的教育主权。因此,在单一制国家的体制下,处理好国家教育主权与少数民族教育自治权的关系,明确少数民族所享有的教育自治权的权限范围是我们当下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少数民族可以自主发展民族教育,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教育方针;二是少数民族在行使教育自治权的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少数民族地区有自主选择教材的进行教学的权力,但是对于政治功能较强的教材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进行教学。这样既有利于发展民族教育,也维护了我国的国家教育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