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出口产品退税是国际上的惯例,我国为了激励企业出口创汇,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自1985年以来,对出口产品在国内已征收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特别消费税等在其出口时按规定比例退还给出口企业或生产厂家,实行了出口退税制度。出口退税制度为保护我国的民族工业,促进外贸事业的发展,促进对外开放,推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等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对出口退税的管理还不甚完善,缺乏对骗取出口退税的预防措施,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致使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愈演愈烈,不仅扰乱了外贸经济秩序,而且直接影响了国家财政
简介:债务人因骗取出口退税款将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与刑事责任。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在其破产程序中一般享有追缴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请求权。追缴金本质上为已入库税款。针对债务人设立专用退税账户接受税务机关退税划拨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行使专户中的取回权实现追缴金的受偿。在退税款与债务人其他财产混同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主张追缴金请求权的性质为公法不当得利请求权,应当选择归入税收优先权的序列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受偿。对于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行政罚款、刑事罚金适宜作为劣后债权进行清偿。在破产程序结束后,无法受偿的行政罚款、刑事罚金部分应当依法获得免除。
简介:随着我国'营改增'改革的基本完成,现行增值税法制度的继续完善和国家要求的进一步减税减负成为当下财税法学界关注的重点。依据现行增值税法制度,如果非从事出口业务的纳税义务人到了当期期末仍然有大量未抵扣的进项税款,基本仅能留待下期继续抵扣。通过完善增值税法律制度,赋予全体纳税人就增值税期末进项税款未抵扣部分请求退税的权利,让退税从目前个别适用的税收优惠变成权益普惠,让纳税人自行选择或抵或退,以大幅提高纳税人资金流转率,减轻企业因为进项税款占用流动资金的负担,进而减轻纳税人增值税征收中的负担,同时也能实现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全面落实纳税人应当享有的税收返还请求权,体现增值税的消费税本质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