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以行为程度(量)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的社会治安分权治理模式,造就了我国刑法独具特色并成文的"罪量因素"规定,即分则个罪中为数众多的"数额(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犯罪成立的罪量要求。这些罪量因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充当怎样的角色,如何建构包含罪量因素的犯罪构成体系,是当下犯罪构成理论研究不容回避的课题。早有学者注意到罪量因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区分质的构成要件与量的构成要件"等命题,但缺乏具体而系统的关于罪量因素的犯罪论体系定位,其宣示意义远大于建构意义。而围绕《刑法》第13条但书的犯罪构成体系建构,也没有正面关注罪量因素——作为分则规定的事实要素——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本文关注的罪量因素是指刑法分则个罪罪状中明确规定的,表明行为的危害程度,并为犯罪成立所必需的事实要素;包含罪量因素的犯
简介:农用地的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农产品,其质量可以用产量水平进行度量。该文解读了《农用地分等规程》采用定量方法综合评定农用地的质量所涉及“天”、“地”、“生”、“人”四个方面因素。“天”的因素是宏观的,是决定一个地区耕地自然质量的首要条件,其连续变化的特点,是耕地等别序列全国可比性的自然基础。“地”的因素是区域性和地方性的,决定着耕地自然属性特征的多样性,也是导致耕地自然质量差异显著、评价因素复杂的主要原因。“生”的因素是耕地形成有效产出的关键,作物品种的差异不仅影响耕地的产量,更影响农产品的品质。“人”是开发、利用和改造耕地的关键因素,具有巨大的建设能力或破坏力量。最后,该文认为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通过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将是中国耕地保护与生产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
简介:把"行为-过程"范式与"法律-制度"范式相结合作为研究视角,分"效果"、"互动"、"供需"三个维度观察四川省20年(1990-2010)来的行政检察实践,可以发现:行政检察面临着多重瓶颈,主要体现在监督质量尚需改善、社会认同仍需提升、规范依据亟待调整、理论研究尚待突破等几个方面;为了突破有关瓶颈,检察机关采取了增加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强化舆论宣传、约束监督活动等完善措施。遗憾的是,上述对策并未化解何谓"法律监督"、"行政检察"的理论困惑,也疏于厘清行政检察的制度框架、运行机制。着眼于平衡"供需"、优化"互动"两个目标,能够意识到破解行政检察瓶颈的可行路径在于:引入"裁断性"与"启动性"的分类方式来解读"法律监督",设计"四层级"的行政检察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立案与审查、调查与决断、文书撰写与保留、舆论引导等一系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