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传统观念秉持的信托财产"唯权利客体论"暴露了力所不逮的疲态。有鉴于此,立法与学界立场发生转变,表现为"客体实体化""选择性主体化""特殊类型组织化"和"一般性主体地位"四种对信托财产主体化的认知层次。主体性证成上,信托财产是目的财团,信托具备团体属性,特殊信托演化出组织特征;独立信托目的"冻结能力"是信托财产获得独立人格的根本原因,其引致的独立意思、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是直接原因。是以信托财产满足法人资格实质条件,未获主体地位是立法选择而非理论障碍。规范进路上,对信托财产主体地位的承认应采"信托法默示主义",即尊重设立者意图,兼顾公共利益及对现实的追认,缺省性地肯定商事信托与公益信托法主体地位,赋权性地允许民事信托拥有权利能力,以对特殊类型的强制性规定为例外。
简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称“稳评”)的效力在目前呈现为“仅供参考”和“一票否决”两种模式。“仅供参考”必然导致“稳评”程序的异化和萎缩。“一票否决”则极大刺激了地方政府的操纵行为,非但不能促使其落实社会风险防控责任,反而有助于其推卸责任,并给评估的推行者、负责者和实施者带来巨大风险。因此,必须对“稳评”的效力进行弹性、折中的设计。“稳评”的结果应当成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非与决策结果一一对应;决策机关未必需要按照“稳评”结果做出决策,但应当就“稳评”结果和行政决策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说理;“稳评”结果的效力还应当与其揭示的风险点,以及由这些风险点所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的问责紧密联系起来。
简介:当前传统城市"技术治理"模式日渐失效,在"治理主体"地位凸显和市民社会建设加速的时代背景下,以"人"为中心的城市治理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其中,能否有效发挥主体理性的价值直接影响着新时代城市治理的成败。文章尝试构建一个主体理性多层嵌入城市治理的分析框架,包括依托多元主体自觉,提供充足的城市治理动力;协同主体价值理性,确保正确的城市治理方向;激发主体工具理性,帮助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效率。以上述框架审视城市治理实践发现,许多城市治理遭遇了主体理性欠缺的难题,既表现为主体自觉缺失,也反映为主体价值理性尚未统一和工具理性作用不足。为此,理应将培育主体理性作为优化城市治理的重要路径,不仅要激发多元主体的认同参与自觉,更要帮助主体凝聚城市治理共识和提升主体的现代化治理技能。
简介:本文从福利供给主体多元化和福利供给手段多元化的双维度视角,梳理了传统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发展历程,发现传统的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忽视了供给手段的多元化,基于供给主体多元化的传统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已经遇到发展瓶颈。欧洲福利国家从积极的给付福利国家向规制福利国家的转型中,作为福利供给手段之一,规制的再分配功能以及再分配过程中的规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国的福利供给体系有着重视规制功能的传统,而且有着社会主义整合与强调孝道等传统规范的特点。本文在中国情景下,通过强调规制的福利功能,导入了福利供给手段多元化视角,建构了双维度福利混合框架,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建构、中国福利供给分析做出了有益尝试。
简介:公共政策的失效跟社会个体对政策供给主体的信任有关。随着我国主要矛盾的转变,民生领域的公共政策成为社会个体最敏感、最关注的公共政策。基于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差序信任格局,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有关政府信任的数据,对民生忧虑与中央政府信任和地方政府信任做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民生领域中的政府信任呈现出差序格局;污染忧虑中的噪音污染、居住忧虑中的社区安全问题,显著降低中央政府信任;医疗忧虑中的看病贵问题、居住忧虑中的社区公共设施问题,显著提高中央政府信任;水污染、噪音污染忧虑和居住忧虑,显著降低地方政府信任。由此,提出了一种基于“政府信任”的政策主体界定新模式。这一新模式有别于以行政权力层级来界定公共政策供给主体,既可以提高民生领域中的政府绩效,改善民生问题,又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升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