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政府产生以来,都是以社会控制为基本职能,统治阶级的利益实现,社会秩序的获得等,都是通过政府的社会控制去实现的。农业社会的统治型政府是运用暴力和在暴力的支持下去进行社会控制,工业社会的管理型政府则是通过法治的方式进行社会控制,同时,也有着不断刷新控制技术的追求。但是,任何一种形式的社会控制,都会出现"控制悖论",有的时候,也会出现"控制失灵"的问题。20世纪后期以来,尽管学者们围绕政府的社会控制做出了各种各样的探索,尽管政府的控制技术得到不断的提升,但是,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迅速地增长,从而使政府一直处于控制能力不足的局面。其实,在人类社会进入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政府的社会控制追求如果不改变的话,将会使政府陷入与社会全面对立的境地。在这种条件下,政府必须从根本上放弃控制导向的行为模式,代之以引导取向的行为模式。其中,建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保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而不是控制功能的正确路径。
简介:慈善是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元素,也是社会意识形态建设、个体道德发展的必备条件。中国慈善传统的核心是以"慈悲为怀"为基本理念的"爱"的价值观,以及以"行善立德"为社会准则的"善"的行为模式。考虑到青少年的年龄结构和社会发展状况,当代中国青少年的慈善行为多以志愿活动为依托,同时体现了时代的新特征。在慈善文化基础上发展中国当代青少年志愿服务需要从一些基本建设抓起。首先,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理论与实践,创建独具特色的中国志愿服务文化。其次,要通过志愿服务促进当代青少年对传统慈善文化的理解和认同。再就是以"慈善法"发布为契机,依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行为,推动青少年志愿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简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诸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制定和完善,立法工作任重而道远。法律的制定需要执行,需要人们遵守。法律的价值之一在于它对人们行为的引导作用,即告诉人们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禁止做的,违反法律的后果。而立法对司法的引导作用就更为重要。因为司法行为的主体是训练有素的司法人员,他们对法律的感知、理解更为深刻,同时也最容易发现法律的漏洞,规避法律,上下其手,可能造成不良的后果也不容低估。因此,反思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以解决的问题,从立法层面研究法律的制定对司法的引导作用,使立法更贴近司法实际,对司法更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对推动立法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建设,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