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死刑罪名,刑罚体系变革再次引起了我国社会的广泛关注。一部良好的刑法典,其刑罚的轻重衔接必须符合相对科学、合理的阶梯性结构,因此改变我国刑罚体系“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现状显得尤为重要。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立足我国国情、尊重历史、严谨地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减少死刑,延长生刑”是目前调整和优化我国刑罚体系的调整方向。【关键词】刑罚体系死刑自由刑一、《刑法修正案(八)》“减少死刑、延长生刑”的内容《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死刑。这十三个罪名分布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些犯罪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显著特点:第一,在法律性质上,都属于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其中,前九种犯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财产所有权,为经济性犯罪;后三种犯罪为侵犯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犯罪,属于非暴力犯罪。第二,在司法适用上,都属于备而少用、基本不用的犯罪,其中有些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罪和盗窃罪,自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典之后,就基本没有适用过。
简介:行政效率的提高和现有行政立法技术的缺陷需要行政执法人员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立法、监督等环节上的纰漏又常常使得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不能体现其真实意义。如何有效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本文将从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行为的“失范”表现,原因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规范来对这一问题予以分析。
简介: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本人尚是文学青年时便知晋川大名,在诸多文学刊物上频频读到他的大作,知道西部有个贾平凹,还有一个就是晋川。偶尔读到早期公安文学作品获奖集,发现第一篇获得一等奖的小说就是晋川的《十字路口来了个交通警》,细心读罢,感到一股清新之风扑面而来,其文风轻松幽默,与许多崇高严肃的主流写法迥然不同。留心了一下作者,原来就是西部大名鼎鼎的晋川。小说的前面有作者的简介和免冠照,从简介上得知晋川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