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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国民法中的准用权是设立在消耗性财产上的用权,用权人对用财产具有处分权,并在用权终止时对之等量或等值返还。准用权的性质属于动产用物权,包括法定的准用权和协定的准用权。设立法定准用权的目的在于保护用权人的利益,而协议设立准用权的目的是使财产通过移转达到利益最大化。法国准用权制度不仅对用权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还对虚有权的保护提供了保障。法国准用权制度对我国用物权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第一,我国在建立动产用物权制度时应当采纳吸收法国准用权制度;第二,我国在完善用物权立法的过程中,对重要的用物权类型进行列举的同时,还要制定类型化的普适规定;第三,在不改变物权种类和内容的范围内,我国用物权制度中设立准用权的形式可以包括法定设立和协议设立两种。

  • 标签: 准用益权 消耗性财产 价值返还 虚有权保护 制度借鉴
  • 简介:,1914年1月9日出生于广东潮安,原名陈少卿,中共十二大代表,第一、二、三、六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第一、五届委员。1929年考入上海中国公学,193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沦陷后,他在上海从事地下党的工作,此期间他翻译了史沫特莱、斯诺等多人的进步作品,包括翻译了《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部教育了几代人的作品。

  • 标签: 革命活动 梅益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国共产党 江苏
  • 简介:从物权分类的角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入到用物权的范畴,自然具备用物权的属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这就使得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时是否具有用物权属性的法律依据产生了歧义,为求梳理其中法律关系,阐明法律概念,明析其法律地位,做此文简要讨论。

  • 标签: 集体所有的土地 用益物权 属性
  • 简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制度革新关乎行政事业体制改革的成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本质是财产问题,决定其应由物权法调整。用物权的本质与功能是确定一国用物权制度的法理依据,一国的基本财产关系是确定用物权的内容和种类的必要因素。我国物权法缺乏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利用关系的规范,不利于建立完善其监控机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天然分离,为物权法确认一种新型用物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提供了理论依据。

  • 标签: 公有制 公物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用益物权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
  • 简介:一、问题提出:非法占有之物的难点与争点私有财产权作为人类文明的内在组成部分,对于世俗社会中人所生活的各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与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发展具有紧密的联系。在现代国家中,日益增多的财产犯罪取代了暴力犯罪成为社会中犯罪的主要形式。~①财产犯罪案件所呈现的高发态势已成为我国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赃物、违禁品等非法占有之物被侵夺的'黑吃黑'现象时有出现。然而,透过这些常见的现象,难点在于不同价值

  • 标签: 中的法 保护非法占有 法益
  • 简介:他积善成德,不忘责任,他将担当化作使命。乌鲁木齐市人大自开展"三项活动一项工程"(捐助儿童福利事业、为孤寡老人献爱心、警民共建以及达坂城扶贫基地建设)以来,他就是铁杆的支持者,慷慨的襄助者,甘当慈善活动的"领头羊",影响和带动着其他代表也积极投身于爱心活动中。他就是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8名少数民族孩子的爸爸——蒋东。关注民生为民代言作为人大代表。

  • 标签: 儿童福利事业 积善成德 爱心活动 基地建设 达坂城 毕业典礼
  • 简介:财产犯罪的法统领相应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因此至关重要。以往针对财产犯罪法的讨论都是在本权—占有的二元框架下进行,但是将本权—占有的二元框架作为财产犯罪的上位问题不妥,不仅难以回应社会新型的财产利益,而且无限扩大了"占有"的语义范围。应当将视角从财物本体转移到财产秩序与流通上,考察国家政策的目的性需求与鼓励合法财物流通、合法利益转移的期许,与禁止非法财物流通、非法利益转移的管控机能。在此原则指导上对相应的问题做出回答。

  • 标签: 财产犯罪 财产性利益 刑法目的性 财产秩序
  • 简介:為重申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加強與各國在南海的合作,維護南海和平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一、中國南海諸島包括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中國人民在南海的活動已有2000多年歷史。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利用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最早並持續、和平、有效地對南海諸島及相關海域行使主權和管轄,確立了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相關權

  • 标签: 土主 權益 國政 MARITIME accordance CONTINENTAL
  • 简介:行为人以不作为参与他人的法侵害行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若能成立共同犯罪,是成立不作为的共同正犯还是不作为的帮助犯,均存在争议。相对而言,重要作用理论和因果过程支配理论具有妥当性。关于行为人以不作为参与他人的作为犯的性质,主要涉及在什么范围内承认犯罪阻止义务,以及在负有犯罪阻止义务者能够履行义务而不履行时,是成立共同正犯、同时正犯还是帮助犯。应当认为,在不作为者与作为者存在共谋的场合,可以成立共同正犯;不存在共谋的,如果否认义务犯理论,应当根据是否存在事实支配关系或者行为人对法侵害结果的发生的作用力的大小,分别成立不作为的共同正犯和帮助犯。在行为人以不作为参与他人的不作为犯的场合,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成立不作为的共同正犯或者同时正犯。

  • 标签: 不作为 参与 法益侵害 不作为的共同正犯 不作为的帮助犯
  • 简介:"对北京社会治安的印象非常好,公共交通也是很方便的,就是空气质量不那么好,我有不少同学会说,如果北京的空气质量再好些,他们都愿意选择在这里长期生活。北京的竞争很激烈,房租很高的。从生活上说,像天津那样的地方,离北京只有半个小时的车程,虽然发展没有北京那么快,但房租只有北京的一半左右呢。"

  • 标签: 北京大学 创意企业 硕士生 微电子 学院 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