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当《我不是药神》引发的医药产业大讨论如火如荼之际,关于接种疫苗造假的新闻又一次掀起了大的风波。根据最新的相关报导,在多数阵营中,对于假疫苗生产者、销售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议论纷纷,对其进行刑事或行政法律制裁,是意见较为统一的。对比而言,在众多观点之中,唯独忽视了对受到损伤的受害人需要予以民事责任方面的考量。而在这一层面,才会因接种假的疫苗直接遭到侵害的,就是这些受害人,而对假疫苗的生产者、销售者进行民事责任的制裁,且因民事责任的赔偿金是付给受害人弥补伤损的,故对维护劣质或假疫苗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更有较大的意旨,应放于首要位置。本文在假疫苗事情之下,来阐述民事责任维护受害人的重要性。
简介:在疫苗接种损害救济方面,我国目前并存着民事责任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无过错补偿计划两个体系。从构成要件层面来看,该双重体系的主要问题是过错、因果关系等核心概念在两个体系下含义并不完全一致,可能导致救济漏洞的存在。从实践运行角度来看,民事责任体系对于行政管理机制表现出了极大的尊重和倚仗,而无过错补偿计划未充分考虑到与民事责任体系的衔接,导致其救济功能发挥不充分,同时两个体系均面临着疫苗接种损害中因果关系难以确定的困境。实证研究表明,无过错补偿计划对于民事责任的替代作用有限。为实现疫苗损害救济双重体系的良性互动,充分救济因公共卫生事业接种疫苗的受害者,应依“追偿机制”构建无过错补偿计划与民事责任体系的衔接关系,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因果关系推定技术,并重构补偿经费的来源。就民事责任体系而言,应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具体个案中的疫苗产品缺陷和接种过失作出具体认定,在充分尊重管制规范的同时,不断调整和形塑良好的行为标准和社会秩序。
简介:【摘要】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与法社会学派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关系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在法学方法论视野下通过分析两派观点不同的原因,可以得出在法的实现中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是耦合互动的,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需要联系国家政策与社会现实,在保持客观中立态度下去深刻把握。【关键词】法学方法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一、两派论战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在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看来,法律是规范之学,是排除价值判断与道德评价的,他们追求的法律自身的逻辑自洽性,在语义的框架内建构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大厦,在法学家的理性发现中推动社会的发展。他们认为法学是研究实在法的科学,而不管是善是恶的科学,纯粹法学创始人凯尔森在对法律规范的分析中走的更远,他把法和经验事实相隔离,从法的先验结构中推演出纯粹的规范等级体系。总的来说他们强调的是法的法律效果,在中国的刑法体系重建的争论中我们发现了形式主义的影子,似乎与实证分析在背后起着理论支撑的作用。这里的法律效果的好和差是有具体的量化标准,能否与法律规范的指引相匹配是关键,注重的是法的形式正义,通过看得见的过程满足利益主体的诉求与期待,至于法的社会效果如何则不是这里探讨的标准。法律的让法律来管,道德的回归道德,两者界限明确了,才能彰显出法律的科学性,才能明确的看出法律的效果如何,两者的模糊状态不利于法律的进步与法律信仰的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