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的一个希翼,对民事审判而言是个高要求、新挑战。民事审判中最能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就是庭审过程,如何通过庭审将司法公正输送给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审理中做到胜败皆服是笔者多年思考的问题,亦是本文写作的动因。因现行庭审程序的缺陷、人民群众法律知识和诉讼能力不足、法官诉讼导引不够等原因导致当事人在庭审中不能进行有效的事实对抗和法律对抗,庭审缺乏对抗性、针对性、法律性和公开性,当事人很难通过庭审对诉讼结果产生预判,直接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庭审模式补强之目的在于增强庭审的对抗性、针对性、法律性和公开性,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其实质就是将民事法官单独进行的“大前提一小前提一结论”三段论推理推广至庭审,推及至当事人,由民事法官在庭审中引导当事人通过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对抗进行三段论的推理和论证,推导诉讼结果。
简介:随着政府公共管理从线性模式到复杂模式,从稳定运行到动态治理,从政府创新到社会协助,全球都步入到一个以电子媒体为主体的时代.电子政务的蓬勃发展推进了电子智力体系和信息处理能力的现代化演进,并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社交媒体向公众提供着更加有效、便利的公共服务,增加了公众对政府电子化和信息化的依赖.另一方面,电子政务的高信息化又引发了公众对于信息开放以及信息安全的担忧.从爱德华·斯诺登事件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窃得的数据和资料已经给涉及国家带来了重大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也极大地危害了国家的利益与安全.因此,要想在当今世界格局中掌握先机,就必须从国家战略层面、法律层面以及技术层面给予相应的支撑和协助,保护国家安全,维护个人利益.本文在分析了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法律现状的基础上,对比欧盟和美国等西方国家经验,提出了我国电子政务领域中信息安全的法律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